反邪教手抄报的内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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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社会学、宗教学考察,当代邪教是世界新宗教运动的极端产物。当代新生宗教在发端时期,大多具有强烈的反传统宗教文化的色彩,其后发展的轨迹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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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区别

世纪之交,邪教逆流横行,宗教与邪教的辨析成为世人瞩目的热点。界定宗教,涉及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因而一直是当代世界宗教学研究领域中的核心命题。随着宗教哲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宗教人类学等分支学科研究的开展,宗教的定义日益多元化与深化。深人探讨宗教的本质与特征,已成为当代宗教学发展的大趋势。当代宗教学界的研究领域逐渐超越神学的狭窄视野。许多学者主张,将宗教信仰视为“人生的终极关怀”。它使宗教概念的内涵从神学升华为哲学。这显然是一种十分宽泛的宗教概念。

西方宗教学家设定多种变量标准模式,将宗教组织分为四个基本类型:教会(Church)、教派(Sect)、宗派(Denomination)、膜拜团体(Cult)。膜拜团体又被称为边缘宗教,往往规模较小,制度化程度较低,由卡里斯玛(Charisma)型教主领导,表现出神秘主义救赎倾向,注重个人精神和神秘体验,有些采取秘传方式或封闭式活动。其中有些派别进一步走向极端,成为反社会的邪教组织。因此,依据西方宗教学的理论,邪教组织是一种破坏性的膜拜团体。显然邪教组织被包含在宗教类型之内,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极端宗教组织。

当代中国宗教学学术界对宗教概念的界定,深入到对宗教要素的探索。吕大吉教授提出宗教四要素说的定义。他认为,宗教从萌芽到成型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纳为“宗教观念→宗教经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的逻辑序列过程。任何一种宗教都是内在要素(观念和体验)与外在要素(行为和制度)的综合和统一。这种结构性的分析方法,将宗教视为一种社会体系,既有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观念和情感体验,又有作为社会实体的行为礼仪、组织体制。吕教授提出的宗教四要素定义,是一种比较严谨的宗教概念。

依据严谨的宗教界定,中国主流社会将传统的制度化宗教(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视为宗教组织,并且提出“邪教不是宗教”的命题。这一命题具有相当的社会功利性,因为就社会功能而言,正统宗教与邪教有着质的区别。在治理邪教的工作中,既有利于将邪教驱逐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圈,又有利于激励宗教界人士批判邪教。然而,这一命题在实践上的积极功能,并不能化解理论界学者的质疑。

随着治理邪教工作的深人开展,当代邪教具有宗教性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当代宗教学专家赵匡为先生指出:邪教组织的宗教性,与传统宗教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不了解邪教与传统宗教的本质区别,就不可能揭露邪教反社会的罪行,不利于消除邪教这一社会毒瘤;如果看不到邪教与传统宗教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就不可能充分认识到邪教在群众中的欺骗性,同样不利于完全消除邪教这一社会毒瘤。

邪教的宗教性与邪教的起源相关。邪教教主创教时,大量剽窃传统宗教经典的某些教义,歪曲诠释,自立派别。邪教组织在传教活动中,经常利用传统宗教信仰观念和祈祷仪式,迅速确立其教主的权威。

如果对邪教具有宗教性的特征缺乏足够的认识,就难以认清受蒙骗群众痴迷不悟的复杂因素,就会对教育转化工作的艰巨性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事实表明,部分痴迷者之所以顽固难化,其症结在于,他们认为邪教的宗教性说教是“正信”而并非邪说,认为自己信教是追求宗教信仰自由的正当行为。

如何促使受蒙骗的信徒摆脱教主的精神控制,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邪教组织通过洗脑灌输、精神控制等方法,改变信徒的世界观、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使他们逐步丧失与社会交往的能力,在心理上、情感上完全依赖邪教组织。极少数痴迷者不惜以死抗拒社会治理邪教的行动,自杀、杀人,蔑视生命,成为邪教的殉葬品。

与邪教斗争的实践表明,群众受邪教教主欺骗的原因十分复杂。必须承认,有相当一批群众因为有某种宗教信仰需求,而受蒙骗误入邪教组织。邪教教义中的宗教内容,既成为满足他们宗教需求的“精神寄托”,又成为驱使他们效忠教主的“精神枷锁”。由于“精神寄托”掩盖了“精神枷锁”的本质,“精神枷锁”又通过“精神寄托”来实现其目的。这不仅容易模糊邪教反社会的本质,增加铲除邪教的难度,而且更是一些受蒙骗的信徒不愿和不敢脱离邪教组织的重要原因,致使邪教组织屡打不散,久禁不止。

在帮助受蒙骗的信徒回归社会的工作中,对于因有信仰需求而误人歧途的信徒,如何逐步改变其思想信仰中的有害成分,仅仅依靠亲情感化、心理治疗等方法仍难以有效。信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的领域、思辨空间十分广阔。有些问题缺乏实证标准,有些问题如有神论与无神论、唯物论与唯心论等已经争论了上千年,还将与人类社会长期共存。

江泽民指出:“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在社会,人们对宗教信仰的追求,属于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对因有信仰需求而误入歧途的信徒,仅仅以世俗社会的是非准则,以无神论的思辨方式,来打破其精神枷锁,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愿望。应当正视这部分受蒙骗的信徒中存在追求宗教信仰的合理因素,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正确甄别邪教教义中某些貌似合理、实则有害的因素,以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并引导他们找到健康的、合适的精神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重归正常社会生活。这是整个治理邪教工作中难度很大的关键环节。

帮助受蒙骗的信徒回归社会,既是彻底瓦解邪教组织的战略目的,也是保护受蒙骗群众的人权需求。此项工作,不仅需要依靠政府行政部门,还应动员全社会各阶层民众多方面参与,加强社区建设,培育社会自治能力,逐步提高公民的素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这样才能形成防范和治理邪教的强大社会力量。

冒用宗教的名义进行传播的邪教,与宗教有一些相似之处,但是,邪教终归不是宗教,它与宗教有着本质的区别。

1、宗教教人遵纪守法,邪教则指使成员从事恐吓、绑架、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2、宗教教导人们遵守道德,邪教则使用种种伎俩骗敛钱财,煽动成员抛弃家庭,蛊惑妇女以色情手段拉人下水,邪教头子还以“传教”和救人为名玩弄、奸淫妇女,败坏社会伦理。

3、宗教强调服务社会,邪教则宣传社会是堕落的,是魔鬼当道的末法时代,煽动成员仇视社会。

4、宗教要求信徒接受党和政府领导,邪教则攻击政府是邪恶政府,要建立神的国度来取而代之。

5、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邪教则秘密建立非法组织,没有公开的活动场所,从事地下活动。

6、宗教教导人们与家庭成员和周围的人和睦相处,邪教则要求成员向家人和社会隐瞒真相,抛弃家人,远离社会进行秘密的非法聚会。

7、宗教尊重生命,邪教则蛊惑成员为了升入天堂或者追求圆满而舍弃生命,甚至残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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