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14时许,新余北湖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五一路日泽园小区4栋楼下有噪音扰民。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来到该小区4栋楼下找到报警人陈某。经询问,陈某称有一精神男子在楼下发出读书声音,严重影响自己午休。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情况,在4栋周边进行搜索未发现有精神问题的人在叫嚷,也没有听到读书声。为了消除陈某的顾虑,民警又在小区内搜索了一遍,也没有发现报警人反映的情况。这时,民警询问了小区内的老年人,而他们向民警反映可能是学生中午大声了些,影响了别人休息。为此,民警将此情况向陈某进行解释,并希望陈某理解和包容。陈某听了之后,也表示可能是自己最近太疲劳了,导致对影响休息的声音太敏感了。
关于噪声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将城市区域划分为五类环境噪声标准,并且有各自的适用区域:0类标准,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适用于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道路的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除此之外,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能超过标准值15分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和投诉,有的则表示“貌似很多部门都在管,但又不知道到底是哪个部门管”,有种“投诉无门”的感觉。
对此,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工业企业噪声,市民可向环保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86690035;高音喇叭、社会生活类噪声,市民可向公安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110;其他噪声,市民可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