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无序停车现象,进一步整治规范停车秩序,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决定集中开展整治规范停车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车是指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停车场、商场、广场和机关单位、临街商铺门前等车辆通行的区域,规范停放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为。
二、街路两侧设置禁停标志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设有停车许可的场所或停车线内,按照指定方向整齐停放,不得超出、骑跨停车泊位,不得逆向停放,不得占用人行横道、盲道及在没有划设停车位的地方停放。临时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重罚或拖移。
三、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应整齐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与机动车混杂停放,更不得占用盲道、绿地、快车道、消防通道。对于违法停放车辆,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重罚或拖移。
四、广大市民要文明使用共享单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骑行安全。爱护单车,不乱贴乱画、恶意损坏、不将共享单车占为私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闯机动车道、不追逐打闹,骑驶共享单车后,自觉整齐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严禁随意乱停放,影响市容秩序;共享单车经营业主要加强运营管理,严格监管人行道上停放的共享单车,对随意停放的单车及时规范纠正,城管部门将对管理不到位,影响城市形象的共享单车业主,严管重罚,直至勒令退出;对占用盲道、遗弃在绿化带内清理不及时等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依法予以重罚或拖移。
五、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公共车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已报废或接近报废的“僵尸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小区楼道内、车棚里长期停放的废旧自行车,将尽可能联系车主责令其自行处理;对于限期内无人认领或逾期不处理的车辆,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重罚或拖移。
六、除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铺、酒店、宾馆附近等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占用、扩大或撤销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障碍、阻止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车,违者将依法予以重罚或拖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