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停放实行计时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30分钟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小型和中型车辆每辆2元,大型车辆每辆3元;
(二)机动车停放超过1小时的,每延长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小型车和中型车加收1元,大型车加收2元;
(三)机动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小型车辆和中型车辆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大型车辆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车辆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二、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三、对进入园区内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停放30分钟以内的;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