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外地户籍在本地申请购买住房,规定是需要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当事人在购房地区纳税或社保证明(对于此证明各地要求时间长短不一样,以当事人购房地区规定为准),才有资格在所在地申请购买一套家庭用房。
江门从2011年8月开始执行“限外”政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以及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江门市住建局局长马克烈对此称,江门是侨乡,拥有庞大华侨群体,这部分人群回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较为旺盛。
据了解,江门台山和恩平一直是华侨返乡置业的热点区域,当地不少楼盘也是专门针对华侨置业进行营销。但去年以来,台山和恩平一直受到较高库存和成交下滑的困扰,楼市整体疲软的情况比较明显。
外地户口在江门买房在贷款、保险缴纳、购房优惠政策等等方面上会有所不同。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满足江门当地的购房资格。比如要有当地的2-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有资格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等;贷款的话,还需提供江门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工资流水等等。
江门各地买房迁户口政策不一样,比如外省市个人购房迁户口程序与江门籍人士基本相同。外地人向江门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条件。
同意以江门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江门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具有江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必须支付不低于江门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具有江门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经签署江门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