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关于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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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提炼出“五条体会”,这是对系列重要讲话系统领会、学思践悟的重要成果,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深刻凝练,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我们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深化。践行“四种形态”是党委的责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体现在日常,只有从一点一滴抓起,从日常小事抓起,才是真正的管党治党。当前的实际问题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党性、不敢担当,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现象凸显。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蜕变的过程,实际上平时不是没看到、没听见,而是不愿意去得罪人,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如果第一种形态落实不下去,践行“四种形态”就是一句空话,还谈什么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就要有锋芒和战斗性,发现干部身上有小问题,就要及时拉一把,早提醒、早纠正,决不能对小错视而不见,等犯了大错才算总账。“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只要把前三种形态用好、守住,第四种形态自然就会越来越少,就能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绊脚之桩不在高,为官当拒半分毫”,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远在路上。要把握运用好“五条体会”,践行“四种形态”,尊崇党章、树德立矩、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驰而不息盯住目标任务不放松,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削弱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关于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加强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践行“四种形态”,就是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纪律管住管好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践行“四种形态”,校准思想之标。纵观不少违规违纪案件,不难发现这些贪腐干部身上都存在这样的一些不良心理,正是因为这几种不良心理,一些干部才会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迷失了方向,在歧途上一步步走远,最终难以自拔,最后滑向深渊。践行“四种形态”,加强教育提醒,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该函询的函询,该诫勉的诫勉,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心中有法,办事以法规,谋实事,做实事,在服务群众体现党的宗旨。

践行“四种形态”,调整行为之舵。《准则》、《条例》为党员干部标明“底线”。但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仍在在钱、权、色面前跃跃欲试,去触碰“底线”,跨越“雷池”,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践行“四种形态”,用严于法律的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使党员干部管的住“手脚”,提升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践行“四种形态”,绷紧作风之弦。作风问题就是干部最大的问题。践行“四种形态”,就是让领导干部摆正自己位置,善用手中“权力”。特别是“一把手”,要善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班子建设,找准自己的问题、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分析,逐条逐项逐步解决,达到解决身上存在的问题。

践行“四种形态”要抓长、常抓,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让各级党组织、每名党员干部感觉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感”,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使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行为上、作风上得到正真改变,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3】关于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舆论对此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有利于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而是要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

“四种形态”提出后,网上出现了一些声音,揣测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类似的反腐“拐点”论并非第一次出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雷霆之势远远超出了一些人的惯性思维,总有少数人明里暗里期待所谓的“拐点”。

这些论调,不仅在党中央坚若磐石的反腐意志面前无比苍白,也很快就被坚持不懈的反腐实践一一证伪,不攻自破。

那么,“四种形态”究竟意味着什么?王岐山同志说得很明白,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无数案例表明,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一两天。在数年乃至十多年的时间跨度内,曾经的“好干部”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从破纪到破法,小错终成大祸。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也并非自由落体运动,不少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遗憾的是,每一个紧要关头并没有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多次蒙混过关,或者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让一些干部越来越无所戒惧,最终坠入谷底。

基于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避免“好同志”断崖式下沉为“阶下囚”,就要管住二者之间的空白地带。用什么管?用纪律管。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严明纪律管住全党,这是治本之策。纪律如何严明?运用“四种形态”织密纪律之网,形成党组织监督管理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

也就是说,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是说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要改变的,不是腐败分子的结局,而是堕落的轨迹,通过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拦截从违纪走向违法。

不让一名党员脱管,不忽视小瑕疵小毛病,抓紧每一次教育挽救干部的机会,这显然是越来越严格,何来“拐点”一说?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肩负主体责任

“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让一些人认为,这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这也是误读。

原文回放,王岐山同志是这样讲的: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显然,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怎样理解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中,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其次,我们党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负责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管理本身就包含着监督,也就是说,党组织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为人“戴帽”时不愿当配角,给人念紧箍咒甚至“摘帽”时也必须当主角。再则,《党章》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因此,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职责的应有之义,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

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路径和方法。党组织要通过“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日常工作中,了解干部情况要多问多听多看,听到反映就及时打电话问一问,或者当面谈一谈,随时提醒告诫;当干部取得成绩的时候,对存在的缺点不迁就纵容,督促其立行立改;当出现苗头性问题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他猛警醒、刹住车。以纪律人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整人害人,既有严肃凛然的刚性一面,也有关心爱护的温情一面,这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两个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对于纪委来说,从“三转”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定位更准确、职责更聚焦、工作标准更清晰。

中央纪委从党章对纪委职责的规定出发,提出“三转”,要求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之职。

“三转”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开端,剑指纪委职能泛化、工作发散等问题。后来又明确,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首先要“盯违纪”而不是只“查违法”,“三转”就要冲着管住纪律的方向去深化。与之相适应,纪委要转变执纪方式,转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

“四种形态”的新概括,体现出对纪律检查工作规律的把握更进一步,将引导“三转”向纵深推进。纪委要围绕“四种形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这是对纪委职责定位的再聚焦再深化,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

“四种形态”既要求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又要求用纪律盯紧“关键少数”,这才叫全面从严

说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管住全党,有人担忧,这可能导致把监督执纪的主要力量放到普通党员干部身上,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反而弱化。

这种观点割裂了“树木”与“森林”、“全面”与“重点”之间的辩证关系。“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要“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涵盖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但是,“全面”并不意味着没有重点。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惩治也有重点,就是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着重体现对“全面”的要求,后两种则突出对“重点”的关注。如果把前两种形态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就能以较小的代价管住大多数,管住全体,更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重点问题,果断处置,快查快结。

我们党有8700多万名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性质不同,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去处理。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问题,这既符合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也符合腐败发展的规律。监督执纪要运用“四种形态”,正如医生看病要对症下药,既不能对普通感冒下猛药,也不能对必须开刀手术的急重病症采取姑息疗法。反腐败也是同样,对烂掉根的树,必须毫不手软连根拔起;对歪树、病树,要尽可能正过来、治好病;对整片森林,则要经常维护,保持健康。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

最后还得说,无论哪一种误读,其实都源于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严管就是厚爱”,组织的这番良苦用心,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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