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机制个人心得体会1: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提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底线,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又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贡献智慧力量。
一直以来公职人员在群众的心目中一直是以代表国家某个单位,某及政府在行使国家赋予的相应的权利,因此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而言要求就特别高,在一个乡镇那么你的言行就代表了一级政府,在职能部门你的言行就代表了一个部门,却是作为公务人员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约束自身行为,因为你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你的一言一行都将影响着人民的利益。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情操在任何时候都是公职人员应该坚持做到的。
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尤其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在公职人员任何一个行为都将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工作中,难免发生的一些差错,在近两年来被部分群众肆意夸大,不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还会给犯错者甚至所在单位带来很多困扰,影响其正常工作运行,最后给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带来损失。犯错在日常生活中谁都会出现,那么错了以后能够及时的认错并纠正错误,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错误带来的危害,这才是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当然对于犯错者应该受到的惩罚和教训也必不可少,但是可以不必因为一次错误就否定一切,或者错误出现后大家关注的不是如何解决而是一直去逮着犯错者不放。
人们需要有容错的胸怀,才能够让犯错者更好的改错,要知道当一件错误发生后,犯错者自己的内心是很懊悔的,作为公职人员,职业对他的要求很高,压力也很大,犯错很多时候也并非他自己愿意的,如果这个时候还给予他很大的指责,会是他压力倍增,强压之下会给他以及他的单位带来很多困扰。以至于有外逃、引咎辞职等行为的出现。如果能有容错机制的存在,相信在错误发生后,他和他的单位为尽可能的去努力减少错误带来的影响力,弥补损失,纠正错误,减小损失。
当然容错也需要相适应的方式方法,宽容并非纵容,对于容错的范围也是要给予限定的,作为公职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手中的权利是国家和人们赋予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不容更改的,加强自身业务素养,时刻牢记心中的红线,不该做不该想的事情坚不做不想。不犯错、不出错才是最好的保障。
容错纠错机制个人心得体会2:
近日,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国各地从省到市都陆续出台了容错纠错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不足的问题,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这无疑是给一心为公、大胆闯勇于干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乱作为者敲响了警钟。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当前各项改革步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的背景下,一些改革创新的干部由于思路开阔、敢为人先,难免遭人非议,其改革创新举措往往会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常常在评优、提拔任用时票数不高,甚至被“另眼相待”;更重要的是,改革创新无法按图索骥,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出错的概率比按部就班大得多。一度时期以来,虽然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呼吁创新、倡导改革、号召实干,但滞后的考评机制、较大的改革风险,制约着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一个改革者、一个创新者,很可能在一次“大胆吃螃蟹”时,因为无先例可循而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结果受到追究。长此以往,一些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时就会缩手缩脚、心存顾虑,不再追求创新,转而向平庸靠拢。
全国各地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倡导“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精神,大张旗鼓地支持创新担当实干,这对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大有裨益。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五看”标准,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为公与为私的界线,明确列举了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推动创新突破、鼓励积极作为等方面的11种容错情形,细化了容错认定程序和免责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很接“地气”。这些规定让干事创业者明白,只要是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事、一心一意谋发展,即使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可以区别情况容错纠错,免予追责或从轻处理。这将有效地消除敢担当、重实干者的后顾之忧,激励各级干部在遵纪守法、为公为民的前提下勇担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当然,容错纠错机制绝不是纵容干部“乱作为”,不是逃避责任的“保护伞”,也不等于对干部无限度宽容,而是在容错的同时让干部认识到错误,给予理解、包容、纠正的机会。
在推动转型升级追赶超越、同步小康的征途上,各级党委、政府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从实际出发,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让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记于心、践于行、利于民。同时,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坚决落实、细化措施,健全纠错改正和澄清保护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分类处置,通过纠错让干部丢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同时,也要全面理解、正确引导,向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以权谋私的行为“说不”,防止“浑水摸鱼”。
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容错纠错机制的出台,是一定条件下可以免责的权利,更是勇于进取积极作为的责任。既然没有了对“多干多错”的担忧,就没有理由按照“不干不错”的逻辑去行事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广大干部在感受到“依靠”的同时,应释放出更多的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为加快推进社会经济建设、同步够格全面小康献计出力、添砖加瓦。
容错纠错机制个人心得体会3:
“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赏罚分明,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推动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政策措施切实落地见效,促进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
发展之路无坦途,攻坚克难看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新常态下,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我国改革发展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困难,以赏罚分明的改革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突破改革“瓶颈”,才能不断突破困难,让改革部署从“最先一公里”顺畅地推进到“最后一公里”。
“国家大事不过是赏罚而已。”这是唐太宗在“贞观政要”中的名句。理政之道中,赏与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一方面,适时适当的奖赏能起到肯定、激励、鼓舞的作用;另一方面,必要的惩戒能起到纠正、禁止和威慑的作用。赏罚得当,相辅相成才能取信于众人,使进有所得,退有所失,皆效其力。赏罚兼施,恩威并重,二者协调方为理政之道。
历史上以赏罚严明治理部下的例子很多,比如一代女皇武则天,她在施政风格上赏罚分明,不管是位高权重,还是达官贵人,只要有错,她都绝对不会法外容情。正是因为武则天严明公正的施政方式,使得她成为历史唯一认可的女皇,并在其麾下网罗了大批优秀的人才。由此可见,在治国理政中,做到赏罚分明才能实现国家的不断发展。
在坚持赏罚分明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当前,中国政府正在努力改变“以GDP论英雄”的发展观,取而代之的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转型的过程中,党中央大力推动反腐工作,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党员干部存在“不做事就不会出事”的想法,出现了一些“不作为”与“懒政”现象。因此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可以更好的为我国发展成功转型创造良好的条件。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监督制度是建立健全党内容错纠错机制的四个基本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首先要进行容错纠错机制立法,其中划定容错纠错机制的适用范围尤为重要,这里的“错”不是一般性的违法乱纪,而是依法秉公用权中的“探索性偏差”和科学决策基础上的“探索性失误”,是不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次要从思想、组织、作风上锻炼提升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纠错能力,坚持“他者容错”与“自我纠偏”的权责统一,建设一个充分发挥执政功能并能防错纠错的先进性的党;再次要多方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都需要多方积极参与,搭好多方参与的网络平台,积极推动参与者发现问题、提供策略、督促工作、监督成效,让容错纠错机制不断健全,进一步消除改革创新者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惧心理,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为改革创新鼓劲加油;最后要推进容错纠错机制的常态化,容错纠错不能是短期个别之举,而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长期落实。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赏罚分明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结合理政的意义极其重大,既能给予纪律的警示,同时也能增加他们推进改革创新的底气,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