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学习贯彻苏知斌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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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学习贯彻苏知斌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一

苏知斌,男,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1966年1月出生,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石渠县水电厂、石渠县人民检察院、炉霍县政府法制办、炉霍县人民检察院、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生前系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9月2日,苏知斌同志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去世,年仅50岁。

苏知斌用实际行动鲜活、生动地体现了一名人民检察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我们要以苏知斌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职业追求,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不畏困难、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学习他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的高尚品德,在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中建功立业。

当前,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就必须以苏知斌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从三个方面去努力:一是坚定信念不动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追求,不断加强自身基础理论修养、政治立场修养、思想意识修养、组织纪律修养,牢固树立司法良知,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二是敢于担当善作为。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按规矩公开公正廉洁行使权力,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三是一心为民不懈怠。坚持把“两学一做”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真信笃行、做在实处;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履行职能,为建设法治四川、和谐四川、幸福四川,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单位学习贯彻苏知斌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二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四川省委在成都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苏知斌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苏知斌,男,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1966年1月出生,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石渠县水电厂、石渠县人民检察院、炉霍县政府法制办、炉霍县人民检察院、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生前系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9月2日,苏知斌同志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去世,年仅50岁。在他的生前随笔《梦?眼睛》中有这样一段话:“作为检察队伍中的党员干部,我们应当怎么做?由于特殊的身份,我们不能太过洒脱自由,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甚至我们都不敢放心自在地去交太多朋友,因为觥筹交错间的包藏祸心,我们不能不防……因为对这份事业的无限热爱,因为群众的信赖,因为家人的理解支持,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名共产党员,我的生命无憾无悔!”苏知斌用实际行动深刻地体现了一名人民检察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当前,结合正在开展的“修身践行”活动,我们基层党员干部更要以苏知斌同志为榜样,时刻彰显党员的先进性,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忠于党的事业、忠于岗位职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一是要不断加强自身基础理论修养、政治立场修养、思想意识修养、组织纪律修养,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二是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按规矩公开公正廉洁行使权力,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三是要自觉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学习,树立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养成严谨细致、专心致志的工作作风,认真践行“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要求。

单位学习贯彻苏知斌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四川省委今天在成都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苏知斌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把开展向苏知斌同志学习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苏知斌同志先进事迹的激励作用,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合格的过硬检察队伍,奋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苏知斌同志生前系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他扎根川西高原33年,克服高原缺氧、气候多变、环境恶劣等困难,广泛传播法治理念,倾心服务人民群众,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为川西高原法治建设、民族团结和人民富裕,燃尽自己的生命,作出了卓越贡献,被群众誉为“高原燃灯者”。9月,他在办案过程中突发疾病,因公殉职。

曹建明在讲话中指出,苏知斌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楷模,是敢于担当、司法为民的政法好干部,是人民检察官的杰出代表,是我们身边模范践行“四个合格”党员标准的典范。全体检察人员要向苏知斌同志学习,始终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四川省委副书记邓小刚代表四川省委讲话。他指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向苏知斌同志学习,更加奋发有为地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推向前进。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向苏知斌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为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前,曹建明等领导同志亲切会见苏知斌同志家属。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建发在会上宣读表彰决定。

四川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甘霖出席会议。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邓勇主持会议。四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冯键介绍苏知斌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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