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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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贵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份数材料形式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
1离婚协议书原件3份 复印件0份纸质版提供原件3份。申请人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结婚证原件1份 复印件0份纸质版或电子版查看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申请人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原件2份 复印件0份纸质版双方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建议使用红底或蓝底照片)申请人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现役军人须持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本人军(警)官证或士兵证原件1份 复印件0份纸质版提供原件1份。部队《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请按步骤上传。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材料形式法定依据及描述
1双方身份证本人持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提供数据共享《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明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有效证件申请人提供数据共享《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3居住证(跨区域办理业务提供)“省内居民”任意一方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便可在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若提供居住证的一方是非本省户籍,则无法办理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社区派出所。数据共享《省民政厅关于正式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全省通办”的通知》中“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的,必须由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除需提 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 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 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 居住证]。”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第四项中第二点“有关居住证说明。

二、贵州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三、贵州民政局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吗

在民政办理的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规定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离婚登记程序,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应当亲自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明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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