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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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金昌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❶身份证原件

❷户口本原件

❸结婚证原件

❹离婚协议书(注:大部分民政局第一次去申请的时候,不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但有些地区的民政局可能会要求携带,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带上。)

然后,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现场填写资料。

二、金昌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大概分为1、申请;2、审查;3、离婚冷静期;4、解除婚姻关系四个步骤。

1、申请:离婚当事人需携带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审核: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查双方离婚意愿后,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3、离婚冷静期:申请通过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再到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30天期满,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解除婚姻关系:冷静期满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两寸照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即为两人进行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三、金昌民政局离婚办理条件

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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