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住宿和餐饮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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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黄山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黄山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黄山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审批和报销手续,结合差旅费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管理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严格执行出差前置审批,工作人员出差前需填制出差审批单,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

二、费用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3、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以乘坐同席卧铺。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

(二)住宿费

1、出差人员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2、为鼓励节约开支,出差人员因公到市外出差,在确保安全和有利于执行公务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型宾馆住宿使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可给予出差人员最高不超过实际节支额50%的补助。

(三)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赴市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其中西藏、青海、新疆地区每人每天120元,其它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2、工作人员市内出差,在主城区(屯溪区、高新区)城市公交通达区范围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发生误餐的,按每人每餐(不含早餐)50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如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按每人每餐(不含早餐)40元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3、为鼓励出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执行公务中及时出行和返回,节约差旅费用,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当天往返,且出差里程达到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单位可另外给予出差人员200元伙食补助费。

(四)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赴市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工作人员市内出差,在市主城区(屯溪区、高新区)范围外,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3、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三、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

2、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当天,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节支补助。

5、差旅费报销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

安徽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表



省 份

住宿费标准
(元/人•天)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伙食补助费
标 准
(元/人•天)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
比例

市厅级处级及
以下人员
市厅级处级及
以下人员
1北京650500



100
2天津480380



100
3河北450350



100
4山西480350



100
5内蒙古460350



100
6辽宁480350



100
7大连4903507-9月59042020%100
8吉林450350



100
9黑龙江4503507-9月54042020%100
10上海600500



100
11江苏490380



100
12浙江500400



100
13宁波450350



100
14安徽460350



100
15福建480380



100
16厦门500400



100
17江西470350



100
18山东480380



100
19青岛4903807-9月59045020%100
20河南480380



100
21湖北480350



100
22湖南450350



100
23广东550450



100
24深圳550450



100
25广西470350



100
26海南50035011-2月65045030%100
27重庆480370



100
28四川470370



100
29贵州470370



100
30云南480380



100
31西藏5003506-9月75053050%120
32陕西460350



100
33甘肃470350



100
34青海5003506-9月75053050%120
35宁夏470350



100
36新疆480350



120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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