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到,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给予男方15日护理假,从2017年3月31日起实施。
2017年海南婚假规定多少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日,一共13日。
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再增加3个月,按每个月30天算,一共188天产假;给予男方15日的护理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另外,条例中明确,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为止,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同时,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婚假增至13天,取消晚婚假
新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日,并取消现行条例晚婚假的规定。据悉,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加上10天,共有13天。
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10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因此,海南省婚假最长时间为: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