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天数,广西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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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放开之后,很多家庭都决定再生一个,新的规定也在制定实施。那么2019年广西女员工产假规定有了新的变化,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出了调整。那么2019年广西产假多少天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广西产假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广西产假是158天吗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生孩子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到产后一段时间。据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保险产假为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各省市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延长生育奖励假。

2016年1月1日,我国开放二胎政策,各地延长产假。所以产假一般是98天,然后再加上奖励产假。目前,我国产假最长的省市是西藏,最长可以休1年,重庆弹性最大,在128天-365天之间。其他省市多是158天、128天,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政策内生育二胎,产妇均可享受产假。其产假天数跟生育一孩或一胎产假天数相同。还有,从2016年1月起,取消晚婚假与晚育假。

二、产假是158天吗?

2017年即将过完,有很多朋友好奇的产假,特别是产假不足158天的地区,十分关心是否会调整至158天。近几年,各地都在不断调整奖励的产假天数,产假不断边长,不足158天的地区调整至158天也不是没有可能。

除了产假外,配偶可以享受一定的陪产假。北京15天,上海10天,广西10天,如果是异地可享受20天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以及经批准可再生育的情形,规定除属于再生育情形需审批外,其他合法生育实行登记制,并简化审批流程,下放再生育审批权。

三、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登记制

准生证办理曾经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一项工作。为了方便群众,根据我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形势,我区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后,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应当注意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再符合自主安排生育的条件。

今后,我区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以办理;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延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我区还明确规定,审批部门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并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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