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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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山西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协议离婚时办理离婚证需要的证件:

(一)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诉讼离婚时办理离婚证需要的证件:

一般而言,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到身份证地址与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孩子抚养费的依据等。

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主张财产权利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证据等。

二、山西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一、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带齐证件资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在初步审核资料无误后,发给双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该单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后,双方未共同到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审查,双方当事人带齐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共同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不予办理手续。

五、登记(发证),完成离婚登记,发给双方当事人离婚证。

三、山西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其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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