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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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阜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l、双方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本,不可替代身份证);
2、二人两寸单人照片二张;
3、本人的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的意见)。

二、阜阳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的程序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所需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阜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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