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4月27日讯 “家”字上面是一个宝盖,通常被认为是房顶,有房才有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早已不是“需要为之奋斗一辈子”的事情,特别是银行、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渠道的畅通,让市民买房变得相对轻松,压力大减。日前,市政府颁布《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信贷和住房公积金对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从首套房认定、首付比例、贷款人群等方面放宽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买房的贷款需求。本期,我们采访了湘潭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实施意见》有关内容,看信贷政策如何精准发力,为老百姓提供实惠和便利,为房地产去库存清障减负。
首付最低仅需两成 金融信贷很给力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为20%。在执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鼓励各商业银行进一步下浮贷款利率。与去年出台的“潭十条”中首付比例三成相比,更加给力。
我们走访发现,已经有银行执行首套房首付两成的贷款政策,比如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并且多家银行正在研究落实《实施意见》的相关措施,力求满足市民贷款买房的需求。
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实施意见》延续了去年“潭十条”的宽松标准,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仍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而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但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购买二套房的贷款支持力度更大,最低首付仅为三成,且执行基准利率,而“潭十条”中二套房的首付需四成。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意见》的出台,确实为刚需置业和改需置业提供了良好的购房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成本,对于刺激购房非常给力。
力推组合贷 公积金惠民更给力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时,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就不足部分再行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形式,即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去年7月开始,该中心相继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建立合作,推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的单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房价的80%。截止今年3月,全市已发放组合贷93笔。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出台后,该中心将组合贷款合作范围拓宽到了购买二手房。同时,加快研究出台农民工缴存和提取使用公积金的具体实施细则,提高公积金的购房支付能力,为市民群众实现安居梦助力减负。
农民安家贷 农行助农真给力
《实施意见》中还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提出参照农业银行推出的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等,进一步创新产品。
据了解,今年年初省住建厅和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颁发湘建房【2016】31号文件,推出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农民安家贷,面向农业人口和获得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农民安家贷的首付比例为两成,首付达到三成的,贷款利率可享受九折优惠。另外,考虑到农民收入不定期的因素,可自主选择按月、季度、半年的还款频率,提前还款的还免收违约金。
家住荷塘乡的唐先生,一直想在板塘买一套房,离湘纺小学近,方便孩子上学。房子看中了,资金还有些缺口,今年了解到“农民安家贷”后,他带着户口本,身份证,银行流水等,提交了房贷申请。他说,“农民安家贷款为没有月固定收入的农民提供了贷款买房的便利,也加快了农民进城的步伐。”
农业银行湘潭分行副行长谭红忠介绍,农民安家贷是全国首个针对农民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具有准入门槛相对较低,还贷周期灵活等特点,受到了农民朋友的青睐。目前,我市城区已经有37个楼盘与农业银行达成合作,为农民进城买房提供安家贷。
另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正在与农业银行湘潭分行洽谈合作,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购房提供担保服务,帮助农民实现进城买房安家,并通过特色贷款业务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解决在城市居住、生活、子女上学等相关问题,为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