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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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标准 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 催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政法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部、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


名 称

标 准 (元/?)

备 注


1.砖混结构房屋及门楼

一级

525

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圈梁、柱、砖墙承重,外墙装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

1.含房屋补偿、拆迁补助、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过渡费和室内外配套设施;2.铁楼梯、混泥雨塔,按面积折半、砖混结构四级补偿;3.二层砖混平台:231元/?; 4.装饰照壁墙:45元/?;5.室外阶梯:混凝土210元/? 砖石砌 63元/?;6.室外蘑菇造型装饰:263元/个。


二级

494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较高,外墙装饰瓷片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


三级

462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价高,外墙为水泥抹面或清水墙


四级

431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较低,外墙无装饰


2.砖木结构房屋及门楼

一级

452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高,跨度较大,全部带木楼板,外墙装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


二级

410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高,部分带木楼板,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


三级

368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低,外墙三面砖砌体,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


四级

326

结构为一般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低,外墙两面砖砌体,外装饰一般,瓦顶


3.土木结构房屋及门楼

一级

326

结构为外墙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屋层主体较高,房内带木楼板,瓦顶


二级

252

结构为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房内无木楼板,瓦顶


三级

189

土门楼


4.宅基地基带圈梁

 

76

带有地下室,每平方米增加15元拆迁补助费。


5.宅基地基不带圈梁

45

带有地下室,每平方米增加15元拆迁补助费。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二)


名 称

标 准 (元/?)

备 注


6.有门窗厂房

一级

255

结构为砖砌体、钢骨架或混凝土骨架,跨度8米以上、屋层主体高3.3米以上,瓦或石棉瓦顶


二级

190

结构为砖砌体、木架,跨度6米以上、屋层主体3米以上,瓦或石棉瓦


7.机井房、看守房

一级

242

结构为砖混,内外粉刷,有地坪,房净高在3米以上


二级

181

结构为砖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内外无粉刷,无地坪,房净高在3米以下


三级

121

结构为土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房净高在3米以下


四级

 

砖砌闸门,按525元/个标准执行


8.简易房

24砖墙

110

高2.8米以上

混合沙浆、泥土砌墙,活动预制板封顶,内外无粉刷,无地坪,高度每增减10厘米,增减10元/平方米。如封顶为木板上加塑料纸覆土,按标准下调10元/平方米;


100

高2.5米以上


84

高2.5米以下


18砖墙

100

高2.8米以上


88

高2.5米以上


77

高2.5米以下


12砖墙

88

高2.8米以上


77

高2.5米以上


66

高2.5米以下


土墙

88

高2.8米以上


厕所房

厕所房,石棉瓦顶结构按60-70元/平方米执行;砖木结构按18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按242元/平方米执行


9.无门窗简易棚

一级

63

结构为二面砖砌墙,棚高在2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泥柱或木柱或钢柱(含棚下水泥地地坪)


二级

47

结构为一面砖砌墙,棚高在2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泥柱或木柱或钢柱(含棚下水泥地地坪)


三级

40

结构为一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一级简易棚补偿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15元;结构与二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二级简易棚补偿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10元


四级

16

结构为四面无墙,砖柱或水泥或木柱,石棉瓦或油毡顶(含地坪)


10.地坪

水泥

42

厚度5CM-20CM


彩色水泥砖

34

 


9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


名 称

标 准 (元/?)

备 注


11.围墙

铁栅栏

62

 


24砖墙

33


18砖墙

22


12砖墙

17


土墙

22


简易 篱笆

6


12.牛、羊、猪圈房(含棚)

一级

210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2.2-2.7米(含2.2米)


二级

151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1.5-2.2米(含1.5米),1.5米以下按三级标准补偿


三级

74

结构为砖砌墙,水泥地坪,棚顶为石棉瓦或油毡顶,圈房净高在2米以下,无地坪,每平方米降低15元


四级

22

结构为土墙主体或带有部分石料或砖砌墙,简易顶


说 明

 

 

1、(1)房屋、门楼净高3米至3.5米为基础(含3米、3.5米),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增高或降低10厘米,补偿标准增加或减少1%。(2)房屋未安装门窗的,在同类结构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35元;室内未粉刷的,未做地坪处理的每平方米下调15元。(3)地下室内净高2.6米至3米(不含3米)为补偿标准基础,执行砖混结构四级标准,内净高每降低10厘米,补偿标准减少10%。(4)猪圈围墙高1米至1.5米为补偿基础(含1米、1.5米),每平方米补偿20米,每降低或增高10厘米,补偿标准减少或增加1%。 2、已批建新宅并入住的,原旧宅不予补偿,按期自行拆除的,按规定给予搬迁补助。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标 准 (元)

备 注


13.机 井

生产用井 40米深

63000

出水口直径4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300元

根据需要若需保留,另行确定


52500

出水口直径3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250元


42000

出水口直径2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200元


废弃机井

21000

设施齐全,大于40米深


 

10500

无配套设施,大于40米深


14.水井

水井20米深

6300

有内衬,每增加1米,增加300元


土水井10米深

630

每增减1米,增减25元


砖砌井筒井深10米

4200

每增加1米,增加60元


压水井10米深

840

每增减1米,增减25元


15.窑洞

平地砖石砌筑

平方米

310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

285


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

220


土洞破旧不能住人

110

洞高2.5米以上


土洞未住过人,可放杂物

66

洞高2米以上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五)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标 准(元)

备 注


16.水池、粪池

洗衣池、洗菜池等砖石砌体、水泥面贴瓷片

立方米

179

宅基地院内


硬化水池、12砖墙以上,砖石砌体、水泥抹面

105

 


土坑内套水泥抹面水池、粪池

21


土坝、土水池

5


17.红薯窖、土坑

深3-5米,容量2000-4000斤

210

 


深度1米以上,直径0.5米以上

63

 


18.温室

有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84

 


无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

74


无供热设施,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3.3米以上(含3.3米)

63


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3.3米以上(含3.3米)

42


无供热设施,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5-3.3米之间(含2.5米)

32


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5-3.3米之间(含2.5米)

26


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2.5米之间(含2米)

21


19.简易拱棚

竹木拱、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两面墙,高度在1.8-2.5米之间(含1.8米)

平方米

11

 


20.塑料地膜小拱棚

塑料地膜、竹木小拱棚

平方米

5

 


21.塑料地膜

 

平方米

2

 


22.大棚内青苗

温室,补偿标准20元/平方米以上

2100

 


23 .园地套种的青苗补偿

果龄在8年以上(含8年)的园地套种作物的青苗不予补偿

 

 

 


果龄在8年以下的园地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按一季同类青苗补偿标准的14%予以补偿,果树龄每少一年按青苗补偿(一季)标准的14%递增

 


24.露天菜地

一季(含草莓)

893

 


25.耕地青苗

耕地青苗一季。夏575元,秋525元;春种秋收作物棉花、花生、芝麻等按575元补偿

577 525

 


26. 药材树

按果树同等年限的补偿标准上升10%

山萸肉、银杏树、杜仲等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六)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标准(元)

备 注

27.药材

川地龙

1年

2100

 

2年

3150

3年及3年以上

4200

血参、生地、远志等

 

2100

黄姜、牛膀

 

1050

28.乔木类树木

1年栽

4

香椿树按同等树补偿标准上升10%;天然林按同等树木标准上升10%;

胸径5厘米以下,主干高1.5米以上

8

胸径6-10厘米,主干高2.5米以上

13

胸径11-15厘米,主干高3.5米以上

32

胸径516-20厘米,主干高4.5米以上

42

胸径21-25厘米,主干高5.5米以上

53

胸径26-30厘米,主干高6.5米以上

63

胸径31厘米以上,主干7.5米以上

84

29.灌木类树木

白蜡条

11

 

紫槐

11

桑叉

63

其它

11

30.风景类树木

花卉

3

黄杨

4

万年青

3

柏树、棕树、松树(0.8-1.5米)

84

高度每增加1米,补偿标准提高100元;

柏树、棕树、松树(1.5米-2米)

210

31.花椒树

1年

2

补偿标准见第八页说明

2-3年

7

4-7年

21

8年及8年以上

42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七)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标准(元)

备 注


32.葡萄树

1-2年

3150

栽植密度标准为每亩333株。等于大于标准密度栽植的以标准执行;低于标准密度栽植的按实际株数乘以2平米折算面积


3-4年

8400


5年及5年以上

16800


33.果树类

正常栽植

1年

12

栽植类型的确定见第八页说明;补偿标准均含果实补偿


2-3年

27


4-7年

126


8年及8年以上

294


密植

1年

10


2-3年

20


4-7年

100


8年及8年以上

220


高密植

1年

8


2-3年

15


4-7年

80


8年及8年以上

180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八)



名称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34.名贵树种

5公分以下

11

 


6-10公分

16


11-15公分

42


16-20公分

55


21-25公分

68


26-30公分

105


35.苗圃

乔木类

5250

柳树、槐树、桐树、杨树等


风景花木类

10500

 


果木类

3年以上

9450

苹果树等


1年以上

7350


说明:
1、果树类包括苹果、桃、杏、梨、枣、樱桃、石榴、柿树、核桃等树种。
2、果树类树龄计算办法:以征地清点时,果树在被征地地块实际生长年限为准(园艺部门认定)。
3、大龄果树类(包括养干树)移栽树龄计算办法:4年及4年以上大树(苗)移栽到被征地的树龄,按在被征地地块的生长年限加1年计算:未满4年的树苗移栽到被征地的树龄,按在被征地地块的生长年限计算。
4、苹果、桃、杏、梨、枣、樱桃、石榴、柿树等树种科学栽植密度的确定:(1)正常栽植密度:每亩不超过55棵。(2)密植密度:每亩栽植56棵至83棵。(3)高密植密度:每亩栽植84棵至111棵。(4)高密植果园超过最高限定棵数(每亩111棵)的树木,一律为养干树,一年生每棵按3元计赔,一年以上每棵按6元计赔。(5)以上果树每亩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8万元。
5、花椒树补偿计算办法:(1)正常栽植密度:每亩不超过150棵.(2)每亩栽植超过150棵的部分一律为养干树,一年生每棵按1.5元计赔,一年以上每棵按4元计赔。(3)每亩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600元。(4)篱笆墙类花椒树按同龄树价减半计赔。
6、果树交叉栽植:交叉栽植的树种选择主栽品种,按照栽植密度计算补偿棵数;交叉栽植的树龄不一样的,按照不同的树龄计算补偿棵数,但总数不能超过主栽品种最高栽植密度。
7、经认定有保留价值的各类树木,按补偿标准价款增加20%计赔,树木保留。
8、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突击栽树的树木一律不予赔偿,对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九)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标准(元)

备 注


36.水窖

3.5米以下,直径在0.5米以上

800

水泥抹面深3.5米(不含3.5米)以上315元


5米以下

1100

砖石砌,水泥抹面


10米以下

1400


11-15米

1700


16米以上

2000


37.苹果库苹果窑

砖混

平方米

242

 


土窑

140


38.花池

砖砌

平方米

15

 


39.硬化水缸

直径0.8米,高1.5米

84

 


直径 1.2米,高1.5米

126


40硬化水渠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100

 


横断面0.5-1平方米

80


横断面0.5平方米

60


横断面0.3-0.5平方米

40


横断面0.3平方米以下

20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十)



名 称

规 格

标准(元/米)

备注


41.地埋铁管

直径6分

10

1.出水口配套设施(含水泥台):80元/套 2.阀门:1寸,15元/个;2寸,25元/个; 3寸,35元/个;4寸以上60元/个


直径8分

12


直径1寸

15


直径1.2寸

20


直径1.5寸

25


直径2寸

30


直径2.5寸

35


直径3寸

45


直径4寸

60


直径6寸

80


42.地埋水泥管

直径30厘米

53

 


直径50厘米

126


43.地埋塑料管

直径6分

3

1.出水口配套设施(含水泥台):80元/套 2.阀门:1寸,10元/个;2寸,20元/个;3寸,30元/个;4寸以上50元/个


直径8分

3


直径1寸

4


直径1.2寸

5


直径1.5寸

7


直径2寸

15


直径3寸

19


直径4寸

25


直径6寸

29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十一)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标准(元)

备 注


44.道路

砼路面

平方米

126

厚度15?至25?


沥青路面

64

 


沙石路面

25

 


45.地埋线

3+1

32

电缆


普通线

11

 


46.变压器

 

6300

含配套设施。不包括机井变压器



47.水泥柱

0.1×0.1×2.5米

12

 


0.1×0.1×3米

16

 


48.砖柱

0.5×0.6×4米

189

 


0.5×0.5×2.6米

121

 


0.5×0.5×2米

90

 


49.硬化台

0.5×0.4×0.5米

15

 


50.墓碑

1.6米以上

126

 


1.4-1.6米(含1.4米)

105

 


1.4米以下

84

 


51.纪念碑

4×3×0.6米

525

 


52.坟墓

一墓一棺

400

 


一墓双棺

650

 


53.供电通讯线路(包括线路拆迁)

水泥电杆,高度8-10米

252

 


水泥电杆,高度11-15米

315

 


木杆,高度6米以上

126

 


54.沼气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

立方米

179

 


55.浆石砌护坡

厚度40厘米以上

平方米

63

 


说明:1.无特别说明,数字中“XX以上”含“XX”、“XX以下”不含“XX” 2.对于没有具体规定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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