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和老旧车排放的超标尾气,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之一。2015年2月5日,柳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柳州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柳州市将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小车上路行驶。
早在11月26日广西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外公布将要强制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车辆信息,公布名单共有22967辆黄标车及老旧车将被强制淘汰,其中小型汽车19756辆,大型汽车3211辆。交警部门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在路面检查黄标车及老旧车,检查时凡发现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查扣和处罚,并告知车主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黄标车和老旧车的车号和车型名单已于11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民可登录龙城交警网lz122.gov.cn查询。需要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及业务的车主,可以自行联系柳州市双回报废汽车回收拆卸公司,该公司会上门回收车辆并为车主到车管所办理好后续的车辆注销业务。
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流程图
柳州市环保局仅对2013年以后入户的小车发放了绿色环保标志,尚未领取的车主可到市环保局设在车管所大厅的21号窗口领取,国产车需要提交的材料为整车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行驶证或车牌号码证明,进口车需要提交的材料为货物进口证明书、车辆一次性证书、购车发票、行驶证或车牌号码证明。2013年以前入户小车及在用车辆年检,市环保局尚未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具体情况市民可向市环保局咨询。
此次通过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注销力度,切实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2000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小型柴油车的公务用车(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的汽车),一律列入报废范围。经统计,属单位的老旧车7379辆,三个检测周期未检车辆20033辆。
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至12月底,对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汽车,也一律强制报废。即对每年检验1次的汽车,检验有效期在2011年10月30日之前的,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处理;对每6个月检验1次的汽车,检验有效期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的,按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合格处理。
方案还提出将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行分类奖励补贴。对6月1日开始到2015年底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给予奖励补贴;对以报废方式提前淘汰的车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给予相应补贴。从至2015年两年里,分三个时段执行差别化补贴政策:在12月1日前申请淘汰的车辆,按标准享受全额补贴;在2015年7月1日前、1月1日前申请淘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全额的80%、60%的幅度逐步递减。超过期限被交警部门强制报废的,不享受上述优惠,同时禁止排放标准未达到国IV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目前,柳州交警支队监控指挥中心已将黄标车、老旧车车辆信息录入“查缉布控黑名单系统”进行布控拦截,此类车一旦上路,监控中心就会发出警报,提示交警拦截。下一步,柳州交警将向社会公布黄标车的限行和禁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