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昨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4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段彦利等21名被告人做出了终审裁定,维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案判决。首犯段彦利被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段凤江、段文林、张铁银、张凤金、彭建辉、靳文站、康艳东、段海军、张国树、段艳国等其余2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至此,以段彦利为首的“段老大”涉黑团伙全军覆没了。
1段彦利其人滦平承德恶名远扬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段彦利,不仅长期把持村主任职务,还成了县政协委员,利用设赌抽头,进行了原始资本积累,经过数年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以段彦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不仅在滦平县境内猖狂作案,在承德市区也是为所欲为。
提起段老大,在滦平县和承德市区颇有恶名。记者在采访中,知情人曾给记者讲述了一件事情。一位女孩在承德的一家商场被小偷偷走了钱包,“段彦利是我哥,你们把钱包赶紧还我”,这名女孩追上这伙人对他们说,这伙人便乖乖地将钱包还给了那位女孩。
1971年出生的段彦利只有小学文化。小学毕业后,便在社会上游荡,从1991年开始就伙同他人进行流氓滋事、盗窃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995年5月12日被滦平县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自1996年以后,段以亲戚、老乡为纽带,纠集段凤江(绰号皮四)、段文林、段海军、李会军等人在滦平境内进行敲诈、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1998年后,该团伙从滦平县向承德市区蔓延,以段彦利开办的昌利歌厅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随着张凤金、彭建辉、张铁银、康艳东等劣迹斑斑的人加入,其团伙成员势力不断发展壮大。
在这个组织中,段彦利通过多种手段向其成员灌输组织纪律,对团伙成员要求十分严格,他规定不经过他允许不能出去打架、惹事,凡事要听从他的指挥。对于那些不听从指挥,“不听话”的采取训话、打骂,甚至“开除”等方式进行惩处。正是该组织的“纪律严明”,成员当面称他“利哥”,背后则叫他“老大”。
2黑帮械斗,产生承德“黑老大”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欺行霸市,在这个团伙中简直就是家常便饭,而真正让段彦利团伙臭名远扬的是1998年的一场“恶战”。
1998年6月1日10时许,张勇(另案处理,承德市另一恶势力团伙头目)、矫正军(另案处理)等人在市区头条胡同一市场与皮四发生争执。皮四和靳文站打电话将此事告知段彦利。气急败坏的段彦利、喻潜(另案处理)便带领皮四、张铁银(绰号张四)、段文林(绰号麻六)、李志军(绰号嘎巴)、刘朋、侯广桓、靳文站等人持铣把、砍刀杀到张勇家,与张勇一伙打在了一起,结果寡不敌众的张勇被打伤,而段彦利本人也被矫正军砍了四刀。后张勇被送到承德市中心医院救治,段彦利则被送往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
当日下午13时许,双方40多人在附属医院门口持械打斗,最终将张勇一伙打散。因段一伙人出手狠辣,且又是“以少胜多”,自此段彦利的恶名在承德市远扬。
到1998年底,通过多次有组织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段彦利为组织领导者,段凤江、张铁银、段海军、彭建辉、段文林、李志军、靳文站、康艳东为骨干成员,张国树、张国林、段艳国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段彦利成为承德的“黑社会老大”。而其团伙因经常使用镐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被当地群众称为“镐把队”。
3设赌抽头、组织卖淫敛钱财
公安机关在侦破中发现,该团伙通过开设赌场聚赌抽头、组织妇女卖淫等,聚敛大量钱财,并依靠这些非法所得为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保障。
利用赌博赚钱是从2001年开始的。当年,彭建辉向段彦利提供了5万元赌资,于是段伙同他人在滦平县陈栅子乡南山根村以“推牌九”、“押宝”等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据知情人透露,他们每设一次赌局,持续十到二十天不等,每天参赌人员都会达到二三十人。段等人按10%的比例抽头,一场赌局下来获利就可达十余万元。
2006年初,这种赌博变得更加疯狂。尤其是在农历正月里,段彦利伙同他人,在陈栅子乡南山根村、承德热河大厦、承德某宾馆、双滦区大庙镇王某家中、承德市富华山庄于某家中等地点进行赌博。其中,舒某与段在一次“拖拉机”方式的赌博中,一次输给段108万元。
该团伙采取威胁、恐吓、欺诈等手段,迫使承德市区周边的个体私营者、村干部等到其开设的赌局上赌博,“叫谁去谁就必须得去”。这些人前去赌博往往是输多赢少。在公安机关查获的参赌人员中,涉及到人大代表2人,村干部6人。
五年的时间里,段彦利、梅孝玉、谢俊生等人通过设赌局,非法获利达数百万元。
另一个聚敛钱财的方式是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2004年9月,彭建辉承包承德某宾馆的歌厅和洗浴中心后,便开始大肆组织妇女进行卖淫。2005年底,彭建辉和段彦利共同出资承包了另一家宾馆的洗浴中心,他们以此为据点组织妇女卖淫。从事卖淫的妇女最多时有四十余人,少时也有十余人,其所得的一半要被彭、段提走。
公安机关在侦破中发现,自2004年9月承包某歌厅和洗浴中心开始到2006年被公安机关查获,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们便获利达数十万元。
4欺行霸市黑手染指京承高速
2003年京承高速路开工建设了,因高速路要通过段的老家,段感到这是一块“肥肉”,便利用其村主任的身份,将贪婪的目光盯上了高速公路。
“照你这样,我让你一粒石子也卖不出去。”这是在公安人员的调解下,段艳国将堵在李某渣石场道口上的车挪开后留下的一句狠话。为了获得更多利润,他们往往采用低价购进,高价售出的方式赚取利润。
2004年3月至2005年底京承高速公路11、12标段完工期间,段彦利及其手下段凤江、段彦军以低于市场价位3元的价格,先后强行从双滦区偏桥子镇小贵口村“振兴渣石厂”、“云峰采石厂”、“福通碎石厂”、“鑫宝渣石厂”等厂和个人处购买渣石和石块。
2004年,段彦利、段凤江以威胁、利诱等手段获得京承高速公路11、12标段的部分工程项目后,遂以低价进、高价出,威胁、辱骂收料员,强迫收料员多计沙石料方数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利润,给京承高速公路11、12标段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5罪有应得黑势力被一网打尽
2006年4月5日,对于段等人来说无疑是个毁灭性的日子。就在这一天,引起公安部及省、市公安部门共同关注的案件交由承德县公安局管辖,承德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2006年4月14日,段彦利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承德县
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承德县人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23日被执行逮捕。
2007年7月4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首犯段彦利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妨碍做证罪、窝藏罪共10项罪名,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的判决。而对段凤江、段文林、张铁银、张凤金、彭建辉、靳文站、康艳东、段海军、张国树、段艳国等其余20人判处有期徒刑19年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部分被告还处以罚金)。同时判决,对本案中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继续追缴,在案扣押的财产充抵罚金,在案扣押物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