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人口
2015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为287.0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277.85万人相比,5年增加了9.15万人,增长3.3%,年平均增长0.6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76.8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74.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平均3.34人增加0.2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3.3万人,占49.93%;女性人口为143.7万人,占50.0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8.55上升为99.7。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6.0万人,占19.5%;15-64岁人口为204.3万人,占71.2%;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7万人,占9.3%。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83.7万人,占98.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3万人,占1.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9.5万人,增长3.5%;各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下降0.2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19.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43.6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01.4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76.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5566人上升为7090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2863人上升为15692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40764人下降为35322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8825人下降为26638人。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162.4万人,占56.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4.6万人,占43.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1.3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2.1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5.8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县(区、管委会) | 常住人口(万人) | 比重(%) | |
2015年 | 2010年 | ||
全市 | 287.0 | 100.0 | 100.0 |
城厢区 | 42.9 | 14.9 | 14.9 |
涵江区 | 48.4 | 16.9 | 16.9 |
荔城区 | 51.7 | 18.0 | 18.0 |
秀屿区 | 49.6 | 17.3 | 17.3 |
北岸 | 6.1 | 2.1 | 2.1 |
湄洲岛 | 3.1 | 1.1 | 1.1 |
仙游县 | 85.3 | 29.7 | 29.7 |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