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婚假新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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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修正案草案拟于1月1日起施行。

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

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婚假产假问题,广东省出台了相关规定,综合各类规定:

以后广东的晚婚假已被取消,晚育假15天被保留,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都可以享受。

相关政策文件供大家参考:

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标志着“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省落地。

变化亮点如下:

1.取消晚婚假,婚假仅3天

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婚假的规定见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即广东晚婚执行婚假共13天。

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关于晚婚增加婚假的规定一并不再执行,即职工结婚无论是否晚婚都只享受婚假3天。

2.一胞最长产假少20天,陪产假多5天

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日;男方享受十日看护假。

实务中,一胞最长产假:98(基础)+30(难产)+15(晚育)+35(独生)=178天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看护假:10天

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关于婚育和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假期的规定,而“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即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都增加奖励假三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一胞最长产假:98(基础)+30(难产)+30(奖励产假)=158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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