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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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宜春市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于近日印发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新征地补偿标准内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相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在用地报批时,按照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得低于6000元的标准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管资金账户。

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补偿标准不一最高为45738元/亩,最低为32571元/亩。

宜春市各县(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不一样。其中,每亩水田(商品菜地、果园、精养鱼塘,下同)征地补偿费最高为45738元/亩,最低为32571元/亩。

在全市10个县(市、区)中,每个县(市、区)的不同乡镇(街道)甚至行政村,根据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征地补偿标准并不相同,一般都分了四至六个等级。其中:袁州区分为六个档次,每亩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39419元,最低为32571元;丰城市分为六个档次,每亩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39897元,最低为33200元;高安市分为六个档次,每亩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0511元,最低为34608元;樟树市分为五个档次,每亩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0302元,最低为34391元;奉新县分为五个档次,每亩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0641元,最低为33264元;万载县分为四个档次,每亩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38700元,最低为33396元;上高县分为六个档次,每亩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38198元,最低为33648元;宜丰县分为四个档次,每亩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5738元,最低为33000元;靖安县分为五个档次,每亩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39351元,最低为33356元;铜鼓县分为四个档次,每亩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36984元;最低为34380元。

征地须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征地种类包括水田、商品菜地、果园、精养鱼塘、普通鱼塘、旱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11类。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的水田、商品菜地、果园、精养鱼塘为同一个补偿标准,普通鱼塘为一个补偿标准;旱地、宅基地为同一个补偿标准,林地、其他农用地为同一个补偿标准,未利用地为一个标准;上述补偿费由高到低排列,最高与最低约相差五倍。


《通知》要求,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解释工作,防止因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社会矛盾。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最低补偿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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