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襄阳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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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仅供参考,2015年消息,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确保黄标车禁限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不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就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黄标车,为什么要淘汰黄标车?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部机动车(含摩托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二、国家对黄标车管理有哪些规定?

2013年,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规定: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9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编制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确定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具体方案。

三、我市黄标车管理现状如何?如何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目前我市共有黄标车约3.02万辆,其中襄阳市区1.29万辆、襄州0.63万辆、枣阳1.05万辆、老河口0.13辆、谷城0.15万辆、保康0.12万辆、南漳0.13万辆、宜城0.14万辆。

车主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点、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和各环保检测线查询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四、我市实行黄标车禁限行的时间、区域等具体规定有哪些?

根据《襄阳市公安局襄阳市环保局关于对黄标车、无标车和重中型货车实行区域禁限行的通告》,2015年11月1日起,黄标车、无标车禁止在市区道路通行,重中型货车限制在市区道路通行。本通告所指的市区道路是指:内环东路、内环南路、内环西路与旧316国道围合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不含内环东路、内环南路、内环西路及旧316国道)。

五、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黄标车禁限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如何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将全市黄标车信息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的,在第一时间预警、抓拍,并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拦查,同时录入全国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对驾驶黄标车、无标车违反市区禁限行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违法驾驶人一次记3分。

六、机动车为什么要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机动车应当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管理。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科学测定,1台黄标车或高污染排放的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相当于28台国Ⅳ车的排放量。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为应对日趋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全国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先后出台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措施,对进入城市的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驶入城区。我市近2年大气污染指数持续增高,大气污染排名位居全省前列,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削减污染排放。请广大车主积极支持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及时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免影响正常出行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如何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环保部和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关规定,还在第一个年检周期的本籍新注册轻型(含轻型)以下车辆且在国家机动车环保目录内的,为环保免检车辆,可在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襄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机动车新型环保检测站(襄南大道和平机动车检测站、台子湾西路金华岗机动车检测中心、汉十高速襄阳北出口景韬汽车检测站)、各县市环保部门直接申领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以下六种车辆需经省级环保部门授权委托的机动车新型环保检测站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后,当场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超过第一个年检周期的本籍(即小型非营运车辆注册时间超过2年的、其余车辆注册时间超过1年的);2、新注册中型(含中型)以上车辆;3、外地迁入襄阳车辆(必须达到国四标准以上);4、持有地市级环保部门委托函的外籍车辆;5、已在我市年检的外籍车辆;6、不在国家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的车辆。

八、机动车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注意哪些事项?

机动车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注意以下事项:1、长期在外地行驶的本籍车辆,可在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异地委托函(咨询电话:3757038);2、我市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需达国四以上。广大市民在购买机动车前,请登录环保部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或襄阳市环保局网站“专题专栏”中“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查询拟购买车辆是否符合国四以上环保标准,以免影响后续机动车登记手续办理。3、办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需携带机动车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车辆一致性证书(提交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企事业单位所属机动车,还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式两份,正本张贴在前挡风玻璃上,副本用于随车备查和补发时验证。

九、机动车环保检测与安全技术检测有什么区别?二者有何关联?

机动车环保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由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承担,按照国家及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出具检验报告,对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环保部门应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一致,主要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确定。

安全技术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安全技术检测主要突出行驶安全方面,如制动力的测试、灯光强度及偏移度的测试、转向轴轴向间隙的测试和车速表的测试等;机动车环保检测包括尾气检测、车辆噪音测试等。

机动车环保检测与安全技术检测二者直接关联。2015年8月29日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十、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在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报废及机动车环保检测等工作中应主动做好哪些事项?

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期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应主动查询所属机动车是否为黄标车和环保免检车辆,属于黄标车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行,属于环保免检车辆的应及时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属于“六种”需进行环保检测车辆的要及时到经省级环保部门授权的机动车新型环保检测站进行尾气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办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并张贴于前挡风玻璃右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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