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宁德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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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局、财政局、医改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医改专题会议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医改办〔2016〕2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16〕55号),结合我市医改等工作任务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政策

各县(市、区)要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5〕187号)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5〕237号)要求,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政策,切实在我市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医保“三保合一”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工作。

二、提高筹资水平,落实补助资金

(一)提高筹资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4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4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12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部分(人均40元)省级财政仍按80%、60%、40%、25%的比例实行分档补助。省级财政已提前下达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应于9月底前将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按季度报送资金落实情况。

(二)落实统计报告制度

按照市卫计委等部门《转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新农合筹资和参合工作的通知》(宁卫合医〔2015〕4号),各县(市、区)要按规范要求认真填报新农合统计报表,于6月底前完成参合农民人数、农村计生家庭新农合补助人数和武警部队官兵参合人数的核对、统计、上报工作,省级将根据经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的各县(市、区)6月底参合人数在下一年度结算上年度上级补助资金。

三、完善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

(一)合理安排资金

原则上今年新增的资金主要用于普通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的保障。资金分配原则上按普通住院基金人均425元、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基金人均35元左右(含历年结余)、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35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人均45元左右进行安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探索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力争实现精准健康扶贫。

(二)优化补偿方案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2017年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4号)要求,做好医保目录(新农合部分)药品支付标准执行工作。根据分级诊疗工作的需要,继续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力争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0%左右,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

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的日间手术范围,适当提高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报销比例。支持推进医养结合和社会办医,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

(三)全面推进“海云工程”村卫所定点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委办〔2016〕6号)要求,加快进度,于6月中旬前将前四期“海云工程”村卫生所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下半年,结合“海云工程”推广和村卫生所建设情况,继续扩大村卫所定点范围,确保“海云工程”村卫生所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定点。要组织开展新增定点村卫生所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新农合信息系统专项培训,让乡医能够熟练上手,让农村群众门诊看病也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普通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将“海云工程”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定点村卫生所纳入普通门诊总额控制范畴或实行按人头付费,努力控制基金安全。

(四)扩大部分医疗康复项目支付范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的规定和省里的部署,适时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一)继续做好试点工作

在福鼎市作为第一批省级新农合支付试点县的基础上,2017年新增霞浦县作为第二批省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县。以上两个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力求取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病种全覆盖,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二)扩大单病种付费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单病种付费的病种从2015年的21种扩大到100种以上,推行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全面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改革。

(三)加快支付方式改革推进速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办〔2015〕157号)要求,加快支付方式改革推进速度。各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市级定点医院)要切实覆行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县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认真做好总额控制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的协商谈判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定点医疗机构就付费标准、结算办法、分担比例、服务内容和考核指标等进行谈判协商,并于上半年完成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协议的签订。要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额度与超支费用的处理和分担办法,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研究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相关政策

积极开展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相关政策研究,探索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家属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参保参合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关系转移接续,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政策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

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

(一)加强基金日常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按月、季度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平台,加强对跨省就医费用的核查,及时发现并查处利用假发票骗保的案例,确保基金安全。

(二)加强经办队伍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经办队伍,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账人员的管理。制定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帐人员管理规范,明确职责要求,规范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流程与工作时限,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大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账人员的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服务窗口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理报销补偿业务。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三)强化基金结算管理

各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按照协议规定及时结算并足额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以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同时,要通过优化经办流程,缩短结算周期,提高费用结算和基金拨付效率。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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