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揭阳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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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住院医保费用: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

2、市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1、本市(含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2、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本市转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3、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本市转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

4、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其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对特殊病种的医疗费报销:

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统一为80%,在市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统一为70%。

门诊医疗费用:

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在起付标准1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40%比例给予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限额30元。

报销范围

城乡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办理材料

一、门诊费用报销: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统一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及门诊事实的书面证明;

5、经住院参保人签名确认的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住院费用报销:

本地住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本人身份证

3、单位书面证明

异地住院: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统一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特殊检查治疗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5、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及住院事实的书面证明;

6、经住院参保人签名确认的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办理流程

住院报销:

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办理报销。

办理地址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二号路

电话:0663-8234101

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234乡道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附近

电话:0663-3451220

揭阳市东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美得福电子有限公司附近

电话:0663-8202771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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