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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12月21日正式出台。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大庆低保政策

12月22日,我市又传出惠民好消息,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此次提标惠及我市城乡困难群众124027人,将补发资金2608.17万元。

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委、市政府始终记挂着,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钱不减,在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的同时,将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统一定义为特困供养人员,并对特困供养人员加大救助力度。《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2月21日正式出台。

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576元/月;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4020元/年,大同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3720元/年。确定市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1404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9600元/年;市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672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4704元/年。

四县按照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适时提高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备案后公布执行。

对新标准公布时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确定的特困供养对象,结合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确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执行时间、低保批准时间和低保动态核查情况予以补发,补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为了切实将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巩固好“应保尽保、应得尽得”的救助成果,发挥好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市民政局积极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第一时间将市政府的正式文件发放至各县、区民政局,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保证工作进度。同时在社区工作站、乡镇服务中心张贴提标通知,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社会公众对提标政策的认知程度。积极协调市级财政部门,落实提标补发资金,为推进提标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敦促各县、区对当前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结合提标后的标准、执行时间和动态核查情况,认真核算补发金额,按文件要求予以补发,并及时做好资金统计发放和数据台账录入工作。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将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延伸阅读

大庆低保标准为月人均470元

低保标准

当日,记者走访了市民政局相关部门,对申请低保问题,工作人员热情给予了解答。

她说,我市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现为月人均470元;农村低保标准让区、龙凤区、红岗区年人均2532元,大同区为2286元。

申请条件

据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讲,申请低保必须持有大庆市常住户口,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也就是认定标准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程序

经了解,市民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工作站、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工作站、社区管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各县、区民政部门最终提出审批意见。

发放原则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低保救助按照差额救助原则。

举两个例子说明: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70元,如果这个家庭月人均收入是200元,该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可享受270元城市低保救助;大同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收入2286元,如果户籍在大同的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2000元,该家庭可每人每年享受286元的农村低保救助。

发放方式

我市的城乡低保救助金均以社会化化方式发放,每个低保家庭都办理了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或存折。

市区城市低保救助金按月发放;市区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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