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成都购房落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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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想通过在成都买房而将户口迁入成都,在此之前我们一定要对2017成都购房落户政策进行了解,如下为具体内容,仅供参考!

成都购房政策201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成办发〔2017〕10号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2017成都落户政策

1、购房入户

落户条件:

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即2年社保+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成都办理居住证的新政策,想要办理成都居住证,需要提前6个月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提供)。

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2、学历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

4、暂住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8、新生儿入户

落户条件:

计划内新生婴儿

9、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市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合子女。

10、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落户条件:

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11、同城网迁(含郊县)入户

落户条件:

原户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县),现将户口迁至成都另一房产(自己、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处皆可)。

12、海外留学人员入户

落户条件:

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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