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限购政策细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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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惠州市也发文称,从9日起实施楼市新政,新购房屋取得不动产全证3年后才能上市销售,不论一手二手。

惠州限购政策细则2017

一、严防投机炒作。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

二、加大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须在30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制,完成价格监制后15天内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没有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的,1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价格监制和申报预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价格监制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98号)及《关于明确惠城区 仲恺高新区商品房价格申报监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105号)要求,完善商品房价格监制管理制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防止楼盘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低价差或选择明显不合理的参照楼盘申报监制逃避监管;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申报价格监制的楼盘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项目的网签,责令停业整顿。

四、加强网签管理工作。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须纳入网签系统管理,严禁“一房多卖”,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对于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销售,捆绑高价车库销售,通过虚假广告误导购房者,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价外加价,以及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屋,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制造恐慌,支付额外费用,伪造社保、纳税、银行流水虚假证明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相关信息纳入诚信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厉打击违规骗贷行为。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加强不动产交易合同信息共享,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惠州户籍新政2017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4〕2号)、《惠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惠市委办发电〔2015〕38号)、《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惠府〔2016〕67号)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以及惠市委发〔2014〕2号文精神,统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目标。

到2020年,力争不少于10万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和40万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镇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的户籍政策。

三、改革措施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惠州市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出生人员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民政、社会保障、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负责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业局、统计局)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1)市辖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落户政策。

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区,可以适当放开居住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

(牵头单位: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

(2)市辖县(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落户政策。

在市辖县的乡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

(牵头单位: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2。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3。引进人才入户。

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到我市工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4。投资入户。

在市辖区累计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市辖县的投资额入户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5。其他类符合迁移政策入户。

6。取消户口迁入中的计生审核。

由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登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调整后的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见附件,具体的户籍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制定。

(三)完善居住证制度。

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阶梯式享受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以及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证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加快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

1。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市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

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

2。人口信息管理和分析运用。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实有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

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五)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

2。建立统一的城乡教育制度。

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建立统一的城乡教育制度,制定得力措施,有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

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有关办法。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出台鼓励政策吸引高素质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建立非义务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网络系统。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为农村劳动力和新落户城镇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全面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免费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各类群体的就业再就业。

健全城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工作。

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制度。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

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城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运行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建设全面覆盖实际居住人口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网络。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5。加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按城乡区域划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区域差距。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城乡一体化。

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为基本内容,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加快住房保障制度。

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住房需求,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把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公共租赁住房和货币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将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多渠道筹措房源,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新落户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探索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城乡居民住房消费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市、县(区)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公民切身利益。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三)把握政策衔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扎实推进,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政策的指导和监督,不得各行其是、有禁不止,要充分考虑新旧政策的差别,把握好过渡期,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

(四)强化督促指导。

市发展改革局和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对各县(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帮助解决困难问题,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五)做好宣传引导。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准确阐释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深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文件规定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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