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落户政策的全文内容

思而思学网

什么情况可以在沈阳落户?是不是买了房就能落户?下面就来看看沈阳落户政策吧!

外地人员落户到沈阳,目前主要有三种政策:

一、在沈阳购买商品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后,可以落户。

二、在沈阳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有一定的学历,可以按照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

三、按照最新的积分入户政策,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过居住证的,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积分达到120分的,可以按照积分落户政策办理入户。

在购房落户政策中,买住宅没有面积限制;买非住宅类的商业网点,要求50平方米以上才可以办理入户手续;新建的办公用房需要80平方米以上。

拓展阅读:2017沈阳市户口政策30问答详细指南

1.沈阳市内县区间户口迁移政策。

问:本人原户口所在地为法库县时间房乡尚屯村,2004年迁移至沈阳市东陵区白塔铺镇,现本人想把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能否办理?

答: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如果咨询人在法库县尚屯村有合法固定住所,且有产权证、契证、税证等相关手续,当地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咨询人在当地落户的话,咨询人可以将户口迁回法库。

2.沈阳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问:我原户口所在地在风雨坛,现要落户到五里河派出所,我已在该地区买新房(不是二手),五里河派出所说特殊学区必须要契证,一定要提供契证吗?有相关要求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市内户口迁移需满足在落户地实际居住的要求,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落户地房屋合法手续(房证或契税证)、申请书等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沈阳市新生儿落户政策。

问:请问:新生儿上户口所要准备多少资料才行?我们现在有的资料是: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落户申请(生育指标)结婚证、沈阳市的户口本。孩子是结婚8个月出生的还需要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新生儿落户可以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新生儿落户所需材料:(1)父母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查检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单》。

4.外地居民沈阳市内购房落户政策。

问:我已经在沈阳买了房子,但是是自由职业,没有工作,也没交过养老保险,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把户口迁到沈阳吗?

答:经查,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户籍政策,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二手房无面积和金额限制)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同住的父母、子女户口迁入我市(18周岁以上子女可以单独迁入)。落户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产权人婚姻状况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5)契税证;咨询人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可持上述手续到房屋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5.沈阳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问:本人于2009年11月取得中级职称,现已调离原来评职称单位,请问现在我如果办理在沈阳落户口的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有关规定,就业人员落户政策如下:对取得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在沈阳就业、并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入我市。所需手续如下:(1)本人申请;(2)毕业证书(需教育厅认证);(3)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状况证明;(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房证或契证);(6)省、市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及相关手续并持劳动合同(需劳动部门鉴证)及《录用职工登记表》(盖劳动局备案章)原件即可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申请办理落户。(材料领取地址中山路108-1号,咨询电话:23106094)

6.沈阳市办理集体户口政策。

问:本企业为辽宁省注册的公司,想了解关于“集体户口“如何办理?(1)哪些人可以转入集体户口。是仅限应届毕业生,还是工作了的人员也可以。如果是应届毕业生,有大专、大学、研究生区别吗?(2)企业办理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手续?(3)企业办理集体户口对企业有哪些利弊?

答:(1)针对咨询人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答复如下:应届生、往届生都可以办理集体户口;如果是应届(指毕业在择业期两年以内的)大专生必须要有就业协议书,本科生以上不需要提供就业协议书。

(2)针对您提出的第二个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区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政发【1993】15号)文件精神,企业办理集体户口需要集体宿舍居住达到5人以上才能办理集体户口。申请集体户口手续:单位申请书、集体宿舍合法房屋手续。

(3)针对咨询人提出的第三个问题答复如下:企业办理集体户口需要负担起管理的职能。

7.录取沈阳市公务员在沈落户政策。

问:考录为沈阳法院公务员,已经在沈阳于洪新城买了房子,但因开发商原因,房子仅有契税证,没有房产证,请问:能在沈阳的房子所在地落户吗?

答:经查,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具有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在沈阳就业、可以将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迁入沈阳市。结合咨询人的实际情况,已经考录为沈阳市法院公务员,所需手续如下:(1)本人申请;(2)毕业证书;(3)原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及本人户口页)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状况证明;(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房证或契证、购房发票、准住通知单);(6)市人事部门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原件即可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申请办理落户。(材料领取地址中山路108-1号,咨询电话:23106094)。

8.计划内二胎新生儿落户政策。

问:我是沈阳一个普通老百姓,我是初婚,我老公是二婚我的孩子是合法的二胎。我们是异地说法不一样总是有差头,孩子的户口就迟迟没有办下来,现在孩子也两岁了,为什么要罚钱还9000多。到派出所非要房产证,我们住的房子因为急用钱就卖了,哪里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呢?

答:经查,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新生儿落户可以随父随母自愿选择。通过电话与咨询人联系了解,咨询人的孩子已经两岁,属于计划内二胎,有出生证,由于房子卖了未给孩子落户。咨询人的孩子属于往年出生子女未落户人员(指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落户不受有无房屋的限制。落户所需材料:(1)落户申请书;(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父母婚姻关系证明;(4)《出生医学证明》;(5)查验计生部门落户通知书;可以持上述材料到咨询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为孩子落户。此外关于提到的罚款问题请详询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咨询电话:024-23106094。

9.外地居民在沈购房后子女单独落户政策。

问:2009年我在沈阳买了一套住房,但我的户口还在鲅鱼圈(城镇户口),暂时不打算落入沈阳。我儿子于2002年考入沈阳医学院,户口也随着迁出,毕业后一直在沈阳工作。请问我怎样才能把我儿子的户口落入沈阳,需要哪些手续?

答: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外埠人员在沈阳市购买成套住房以及购买50平方米或2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房屋,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准许本人配偶及以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落户(夫妻不得拆户办理)。其中18周岁以上人员办理购房落户,房屋产权人是其父母的可单独落户。

10.大学毕业生在沈阳市办理集体户口政策。

问:你好,我今天去沈阳人才市场办理户口落户,可是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说必须要把档案也放在人才市场才可以办理代理户口保存。这个制度是今年新改的,今年以前的就可以没有档案,可是我的档案在单位,单位根本就不可能给,那工作人员说那他们没有办法,我09年毕业的,今年七月份就要成黑户了,沈阳也没有亲戚可以落户,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应届(含择业期二年)毕业生办理户口,只需要提供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到大东区大北派出所(即沈阳市公安局设在沈阳的集体户)办理。

11.沈阳市居民住房出售后无落户地如何办理户口。

问:你好,我把居住在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卖了,买房者要求我迁出,我现在没有房子,在租房住,我该落户到哪儿?

答:通过电话了解得知,咨询人想咨询原房主不迁出是否可以办理落户的问题。咨询人可以按照如下程序办理:由购房人写出落户申请书,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相关津责任,可准落户。咨询人可以暂时不迁移户口,待咨询人有固定住所后将户口迁出。

12.沈阳市居民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问:本人是沈阳市长住户口,母亲是吉林省吉林市户口,现年74岁。因母亲长期随本人生活,要将母亲户口由吉林市的哥哥处迁来沈阳。现就迁移政策不明之处进行咨询。

答: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需满足以下条件,被投靠人有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被投靠人处实际居住,并且有合法的房产手续,提供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合法房屋手续、父母子关系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咨询电话:024-23106094。

13.沈阳市集体户口居民购房落户政策。

问:你好,我是水调歌城的业主,我想咨询下我要想把户口签到房子所在地,该迁往那个派出所。本人是沈阳市的集体户口,由于房子房产证还未下来,手上有契税证能否办理户口迁移。具体迁户口的流程有哪些,都要准备那些材料。

答:如果咨询人在房子处实际居住,可以将户口从集体户口处迁到房子处。持以下手续到派出所办理:本人申请书、集体户口簿本人页、身份证、契税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等)。 咨询电话024-23106094,以便详细的解答。

14.沈阳市居民购买使用权房屋落户政策。

问:你好,我的户口在沈阳市和平区,户口所在地的房子已经卖了,现在在铁西区买了一处使用权的房子,就想咨询一下,使用权的房子可以落户口吗?有没有什么限制?

答:经查,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政发【1993】15号)。咨询人在铁西买的使用权的房子,且办理了使用权证并实际居住,可以落户,没有额外限制。

15.沈阳市集体户口居民新生儿落户集体户口政策。

问:我的户口是沈阳东软集团的集体户口,我想问一下,我的小孩是否能落户沈阳?

答:经查,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新生儿落户可以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父亲或母亲一方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的,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可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含户口空挂人员)。根据咨询人的情况,咨询人是东软的的集体户口,如果单位同意,新生儿可以随咨询人落户。

16.沈阳市夫妻投靠落户政策。

问:外地的户口,投妻子沈阳和平区浑河站落户需要怎么办理?

答:经查,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文件精神,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并实际居住,已经取得结婚证书的。夫妻投靠落户政策所需手续: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被投靠人住房的合法手续,需要实际在此居住,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办理。

17.沈阳市居民房屋出售后落户亲属家。

问: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的房子已经卖了,但是新房需要两年以后才能下来房产证,我能不能将我全家的户口落在我的亲戚家,如果能都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答:根据《沈阳市市区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结合沈阳户口管理状况,沈阳市内户口迁移,因房屋出售,且新房没有入住,暂时居住在亲属家的人员,可以将户口暂时迁到现住地的亲属家或者仍然将户口留在原已出售房屋处,等咨询人的新房入住以后,可以凭房屋契税证、大发票、准住通知单再将您的户口迁到新房所在地。

18.沈阳市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

问:我现在是单位(沈阳东软集团)集体户口,想迁出,然后迁入到丰乐一街,我父亲的房产,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到哪去办理?

答:经查,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诉求人可以按照市内户口迁移政策落户,具体办理请到市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所需手续:申请书、投靠人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户主身份证、被投靠人住房的合法房屋手续,要求在诉求人父母家实际居住。

19.来沈投资人士落户政策。

问:我是河南省新乡市的居民,我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十五街购置了近三十亩土地,正在筹建工厂,厂房建设已经过半,我们欲在建设大路上的凯旋门购置住宅,但是我们的户籍是河南的无法购置,我去翟家派出所咨询落户告诉我必须有房产证,我去房产咨询告诉我必须是沈阳户籍或纳税一年以上,我企业正在筹建现在没有纳税,我想咨询如何办理户籍。

答:通过电话了解得知,咨询人的企业正在筹备过程中,需正式建立之后,生产运营,方可办理落户手续。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在沈阳市投资兴办企业,固定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并领取营业执照,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4)投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5)资产评估确认报告;(6)营业执照;(7)落户地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合法房屋手续;(8)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咨询电话:024-23106094。

20.沈阳居民国外生育儿女落户沈阳政策。

问:我外孙今年3岁半。出生在美国。孩子的母亲户口在沈阳。问孩子是否能在沈落户。上幼儿园。上学。需要什么相关材料和手续。

答:(1)出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需到户政处指定单位翻译为中文);(2)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提供驻在国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在驻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婚姻状况证明进行认证);(3)父和母持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4)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5)父和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户口注销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6)监护人落户申请书。持上述资料到市局户政处办理。

21.沈阳市共有房产落户政策。

问:今天去沈阳市于洪区陵西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了,共有房产落户的情况,户籍科说现在共有人共有的房产,共有人之间没有血缘和夫妻关系就不能办理落户,他们没有相关的文件,不给予办理落户。

答:依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公发【2009】285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外埠居民在我市购房,其中一处住房是两个(或多个)房屋所有权人的,只能办理一户购房落户(其它产权人需亲自到场写出书面材料放弃购房落户)。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3)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婚姻状况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5)契税证。

22.无出生证明的新生儿落户政策。

问:我是位单亲妈妈,怀孕后和孩子的父亲分手,我们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我不能提供孩子父亲的身份证明文件,所以医院不给我开出生证明,请问我该如何给孩子办理落户?

答:经查,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新生婴儿落户实行随父或随母自愿的政策。往年出生的非婚生育子女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落户所需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记录或医院病历、分娩记录、入出院记录等;(2)父母婚姻状况证明(非婚生育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监护人落户申请书;(5)对非婚生不能提供父亲户口簿、身份证,只能随母姓。

23.沈阳市超生儿童落户政策。

问:请问超生孩子如何上户口,难道必须等到人口普查了才可以免费上户口吗?

答:超生子女可以持《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落户所需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

(3)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落户申请书;

(5)对持《出生医学证明》未填写父亲信息或有父亲信息但不能提供父亲户口簿、身份证的,只能随母姓。持上述手续到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24.取得国外定居身份的华侨生子回沈落户政策。

问:我和我爱人现在在新加坡工作,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不过还是中国国籍。现在有两个孩子,第一个孩子是在中国出生的,有户口,第二个孩子是在新加坡出生的。想咨询一下回国落户口的话应该如何办理?相关的程序如何?相关的费用多少?需要多长时间能办理完?可以代办吗?还是必须本人和孩子都要到?

答: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沈阳户口的,国外出生子女按如下手续办理落户:

(1)出生婴儿的父母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身份证、户口簿。

(2)父母的结(离)婚证。(在国外结(离)婚的,结婚证分两种:一种是在中国驻国外大使馆领的中文的结婚证,这种不需要认证;另一种是外国机构发的外文的结婚证,这种必须得经过中国驻国外大使馆认证;在国内结(离)婚的,结婚证不需要认证)。

(3)婴儿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婴儿的出生证明原件。

婴儿的国外出生证明必须要有名字,父母及子女必须回国以后再来办理落户事宜。

父母已在海外取得定居身份,但孩子还没取得国外定居身份,也没有外国护照的,想回国落户,提供孩子回国使用的没有办理国外定居签证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提交这本护照(或旅行证)、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以及前面所列的(1)、(2)、(3)手续,可以给暂时没在国外取得定居身份的孩子落户。但是,如果父母及其子女均已在海外取得定居身份或子女在国外已经取得外国护照的,均不予落户。

在国外取得定居身份的华侨所生的子女有三种情况:(1)已经取得外国国籍,此类属于华裔,不予落户;(2)已取得中国护照,但护照上没做定居签证的子女回国落户履行前页所需手续;(3)已取得中国护照,并且护照上已经做了国外的定居签证,这类属于华侨,华侨回国定居应去沈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履行华侨回国定居的手续。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过程中涉及到其他部门的,收费情况请具体详询相关部门。

25.博士后落户沈阳亲属家中政策。

问:我是应届毕业生,来沈阳的事业单位做博士后,我是北京市集体户口,现在想落户在沈阳的亲友户口下。请问我该如何办理户口迁入?是在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还是在拟落户地址所属派出所办理?具体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答: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按照现行博士后人员出站落户规定,需要如下手续:

(1)博士后出站相关手续;

(2)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省人事厅);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书;

(5)婚姻关系证明;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及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诉求人可以持上述材料到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一楼4号窗口办理。

26.现役军人沈阳市购房落户政策。

问:我是北京现役士兵,是在沈阳农村入伍的,但是我去年拿地方身份证在沈阳买的房子,房产证也办完了,我就是想问一下怎么才可以落户?

答: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现役军人在我市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手续的,其父母或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3)军官证或士兵证;(4)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婚姻状况证明;(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6)房屋所有权证;(7)契税证。

27.在沈阳市具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落户政策。

问:我是1998年来沈阳,一直在沈阳工作,06年在沈阳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一直没下来,所以户口一直没有过来,还在老家。最近听新闻报优秀农民工可以把户口落在沈阳,我想问问得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称为优秀,俱体得怎么办,现在有什么样的政策。

答:经查,在沈有突出贡献,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外地来沈农民工,准许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各类奖励证书;(3)户口簿、身份证;(4)婚姻状况证明;(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持以上材料到市局社区警务支队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

28.沈阳市居民办理分户政策。

问:我家是满堂乡的,我结婚已经两年了,宝宝一岁,现在家里五口人,能申请分户吗?

答:经查,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区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形成家庭关系、经济独立、有居住条件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分户(不能造成人户分离)。未婚子女与父母之间、夫妻之间不能单独分户。分户符合上述条件的所需材料:(1)原户主同意书、居民身份证;(2)本人分户申请书;(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产权证,其中政府通告的户口控制区域原则上不予分户。原户主无合法房屋手续的不予分户若咨询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

29.沈阳市居民出国留学户口注销回国后落户政策。

问:本人1998年由沈阳考入大连某大学,落到大连学校集体户口,同年出国留学户口被注销,身份证销毁。现在,我想回国,准备把户口恢复到沈阳父母家。我在国内没有工作单位, 档案也在出国的时候调到了北京出国留学中心保存。请问现在恢复户口应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及沈阳现行户籍政策,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沈阳生源学生因出国留学,其户口被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现要求投靠父母恢复户口的,须在回国期间办理,所需手续有原户口迁出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护照、父母子关系证明、落户地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合法房屋手续等材料。

30.外地居民户口空挂沈阳亲朋好友家落户政策。

问:我2010年毕业于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同年7月参加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今年7月服务期满。目前档案仍在学校。户籍在辽宁省铁岭县双井子乡,为农业户口。我二姨家在沈北新区石佛寺乡,农业户口,有住房。我想咨询一下,(1)我现在与沈阳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是否能将户口迁入我二姨家(沈北新区石佛寺乡)?(2)户口迁入后,是否还是农业户口?

答: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户口政策审批权限及工作时限的通知》文件之规定,对应届毕业生、调工调干、录用、聘用到沈阳落户的,允许将户口空挂在亲朋好友家。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人得知,其属于应届毕业生,所以户口可以落到其亲属家中。所需手续:

(1)本人落户申请书;

(2)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3)原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口页);

(4)婚姻状况证明;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

(6)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手续。

办理程序:市局社区警务支队(户政处)直接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诉求人咨询户口迁入后,是否还是农业户口的问题。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公发〔2009〕285号)之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 “一元化”户口管理制度,凡具有我市户口的居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我市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的,户口性质一律注明“居民户口”。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