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购政策再次加码有哪些范围

思而思学网

北京2017年限购政策再次加码,北京市对调控的决心丝毫不减,能捡漏的法拍房也被纳入调控范围。

北京市半官方自媒体【京房字】发布消息称,近日,与“法拍房”有关的几个部门,包括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召开会议,就“法拍房”的购房资格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了“法拍房”纳入限购的相关事项。三部门明确,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北京市司法竞拍流程。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北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本市限购政策。

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的点:

1、法院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明确,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法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完成资格核验的,法院应在《通知书》中载明“买受人须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内容,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及资格核验查询结果通知单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将来“法拍房”的竞得人,先要和一般购房一样,向提交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了之后,才能拿到法院的相关通知,才能去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产权登记。

3、竞拍房产不在限购范围内的,由住建部门为买受人出具房屋未纳入限购范围告知单。

所谓“法拍房”,是指遭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当债务人无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无法清偿债务时,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拍卖前,法院相关的网站上会公布拍卖公告,一般法院是将房产委托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再公开竞买。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司法拍卖的房屋,不受限购的限制。虽然“法拍房”的数量不多,但也成为了一些“房虫”钻空子的工具。他们可以通过参与司法拍卖,不受限制地获得房产,再通过正常二手房渠道卖出来牟利。

相关阅读:

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北京市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召开会议,议定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北京市司法竞拍流程。此外,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会议决定,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北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

法院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明确,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法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完成资格核验的,法院应在《通知书》中载明“买受人须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内容,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及资格核验查询结果通知单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竞拍房产不在限购范围内的,由住建部门为买受人出具房屋未纳入限购范围告知单。

此外,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