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温补贴标准及时间

思而思学网

在夏季炎热的时候公司需要给在高温工作下的员工高温补贴,高温费是一种针对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的补偿。那么2017重庆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去看看吧!

全国27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

地区发放金额(元/月)时间
北京180(室外)6-8月
120(室内)
浙江225(高温作业)6-9月
180(非高温作业)
145(一般工作)
山西2406-8月
上海2006-9月
江苏2006-9月
辽宁2007-9月
福建2005-9月
内蒙古180
广东1506-10月
湖南不低于1507-9月
广西100-2006-10月
江西240(室外)6-9月
160(室内)
山东200(室外)6-9月
140(非高温)
甘肃12元/天(高温作业)6-9月
8元/天(其他工作)
天津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6-9月
湖北12元/天6-9月
河南10元/天
陕西10元/天6-9月
海南10元/天4-10月
云南10元/天
吉林10元以上/天
四川8-12元/天
新疆10-20元/天
宁夏12元/天(高温作业)6-9月
8元/天(其他工作)
重庆不低于5、10、15元/天5-10月
贵州8元/天或168元/月6-9月
安徽不低于10元/天

违规单位最高可追刑责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 会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而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对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明确了要 求,同时还就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明确界定。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 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 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 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 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打1233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门将加大高温津贴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知道或者更详细、更清晰地知晓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让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

温馨提示:文章来自于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