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是为了保障职工们的健康安全,体现公司人文关怀。下面2017年湖南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是小编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第一篇:2017年湖南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炼焦分厂部分岗位员工、电力分厂锅炉工、厨师等。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据现场工作环境分为三档)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8月份。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补贴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每月出勤天数按28天计算,当月天数不足28天时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给予;
2、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不再享受环境补贴。
特此通知!
xx煤焦有限公司
第二篇:2017年湖南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xx]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原则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
20xx年5月6日我校在册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第三条除外)。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564元/人(141元/月)。
三、不享受人员范围
1、享受劳保待遇、外借及20xx年6月至9月因出国仍未上班人员。
2、因各种原因在我校已停薪的人员。
四、20xx年5月10日至9月30日报到工作人员,按照夏季在校工作的实际月份补发防暑降温费。补发公式为:128元/月×夏季工作月数(含报到当月)。
五、发放程序
1、各单位于20xx年5月12日前按上述范围及标准填写《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报人事处薪酬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由离退处负责造册。各单位电子版报薪酬管理科储信娟。
2、经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附: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
xx大学人事处
20xx年5月6日
第三篇:2017年湖南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xx]24号)规定,我校20xx年的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1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校聘派遣人员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随工资按月发放(5月至9月)。
三、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参照执行,自行决定。
人事处
20xx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