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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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北京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来说,防暑降温费是值得关注的焦点。下面搜集关于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内容,以供参考!

关于做好夏季北京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京工办发〔2016〕43号

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厅字〔201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预防高温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实施

防暑降温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防暑降温工作列为当前工会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狠抓任务落实。要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努力减少高温中暑对职工安全健康的危害。

二、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的督促检查

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及时反映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14〕44号)有关工作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机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等,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高温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室外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

三、积极做好职工防暑降温服务工作

各级工会要广泛开展“送清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工作指导。要深入基层企业,特别是室外露天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走访慰问一线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防暑健康服务。

各区职工服务中心和工会服务站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办发〔2016〕24号)要求,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的职工提供避暑休息等服务,使“送清凉”活动更贴近职工的实际需要,为广大职工送去工会组织的关心。

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载体,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基本知识,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关爱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安全健康的良好氛围。

请各区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将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及时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7月1日

此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相关规定,本市应在6月至8月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若发现企业没有发放,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监察部门举报维权。依据相关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毛艾介绍,每年6月到8月是北京最热的时候,高温津贴应该按照不同工种来发放。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如果企业没有发放,可以到我们监察部门举报维权。”。

对于快递业员工是否能拿到高温补贴的问题,毛艾表示,市人力社保局肯定会关注“快递小哥”有没有高温补贴,“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话,我们就要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监察和保护。”毛艾也提醒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下,建筑工人、快递员等岗位要实行错峰上下班和错峰作业。可以不在中午12点到下午3点之间施工、投递,错开这些高温时段。这是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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