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对“4?11”限购政策的“交易转让”和“执行时点”有关事宜作出具体明确。
东莞2017楼市限购政策详解:
《通知》明确,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通知》还对“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作出具体明确。例如,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此外,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16]86号文认定。
例如:
A于2017年4月10日在东莞某小区购买一套一手商品住房,此情况不受产权证满2年限购政策。
B于2017年4月11日在东莞某小区购买一套一手商品住房,此情况需等产权证满2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A于4月11日在东莞某小区购买一套二手商品住房,此情况不受产权证满2年限售政策。如果A在2017年4月11日将该商品房卖给了B,那么B需待产权证满2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限制。昨天,市住建局、市房产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转让和赠与执行时间点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对限购升级政策进行了细节补充。《通知》明确提出,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但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张小姐于2008年在东莞南城购买了一套新房,因个人原因,她一直拖着没去办房产证。此次东莞限购令升级后,她非常着急:“我的房子是不是要等到办完证满2年后才能卖?”
“限售”细则出炉,她终于放心了。按照政策规定,她的房子在今年4月11日零时前已经网签,随时都可以卖。
关注
将房子赠与他人获购房资格的
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房
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通知》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东莞本地人李先生夫妇两人名下各有一套房,按照去年10月份出台的限购令政策,他们家庭已经没有在东莞购买新房的资格,但是两人又想换套大房居住。为了获得购房资格,李先生打算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父母,这样他们夫妇俩名下就只有一套房了,符合原来政策“本地户籍家庭可购买两套新房”的规定。
但是,限购令升级后,根据细则规定,李先生即使将名下房产赠与父母,他也要在满两年后才能够获得重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资格。李先生说,非常后悔没有在4月11日前就办理赠与手续,错过了这个时间点,他即使将房产转赠父母,也要等满2年后才能买新房了。
业内人士
细则的执行时间点认定更为合理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细则的执行时间点认定更为合理,解决了之前许多买卖双方担心的不能过户问题。
合富辉煌东莞发展研究中心总监李兴旺也认为,“限售”细则出炉,回答了之前时间界定模糊的问题。
金信联行相关人士表示,自4月10日晚上限购令升级政策出台,许多中介及购房者都坐立不安,害怕交了定金但不动产权证不满2年的房子不能正常交易。直到昨天细则出炉,大家才放了心。该人士认为,细则不仅充分考虑了市场情况,还多方结合,灵活处理二手房交易,总算让购房者及中介吃了颗定心丸,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及纠纷。
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本条款是指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进行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交易的卖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时间无论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之前或之后,交易均不受影响,但买方再进行转让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二手住房)网签的,交易转让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但再次交易转让时须符合“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规定。
三、“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本条款是指通过赠与方式转让新建商品住房从而获得购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二手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但接受赠与方进行交易转让的,须符合“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规定。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和第三条“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三、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明确如下:
1、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2、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五、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16]86号文认定。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