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那么2019年南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如何规定的?南宁农村高龄老人补贴政策有哪些新规定?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南宁高龄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
1、南宁市辖区内有户籍8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
2、新增申请:从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次月起,按照以下标准享受高龄津贴:
(1)80周岁-89周岁老人:80元/月标准发放。
(2)90周岁老人-99周岁老人:150元/月标准发放。
(3)100周岁老人: 400元/月标准发放。
3、80周岁-89周岁老人高龄补助由县(区)、开发区财政支付,发放工作由县(区)民政局(老龄办)、开发区民政(事务)局负责;90周岁以上由市财政支付,发放工作由市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老人满90周岁和100周岁次月起,高龄补助调高按相应的标准执行。
4、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及出现其他需停发的原因后次月停止发放。
5、个人未及时提交申请的或资料不齐全的,以前可享受部分概不补发。
80周岁-89周岁的需有本人由县(区)、开发区协商代发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90周岁以上的需有本人在农业银行或者是农村信用社开户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广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
广西省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都提到了将在“十二五”期间推进给80周岁以上老人发高龄老人津贴的工作。1月7日,编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办了解到,除了桂林以外,河池、防城港、梧州、南宁也都下发了相关通知,为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金额不等的高龄老人津贴。
2013年12月31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这项惠民举措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通知》,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获得高龄老人津贴。南宁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说,南宁市80周岁以上的老人人数约10万出头,目前南宁市正在筹措资金,尽快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