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那么2019年南昌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如何规定的?南昌农村高龄老人补贴政策有哪些新规定?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南昌高龄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
满100周岁老人
经南昌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1月起提高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后每人每月标准为:
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老人 从80元提高到100元
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老人 从150元提高到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发放对象及申请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均可自愿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高龄老人和“三无”高龄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驻昌部队中有军籍、无户籍,但持有南昌市有效身份证件的高龄老人由驻昌部队指定专人统一代办。
原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不需再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直接调整发放标准即可。
补发执行标准
高龄补贴发放时间以老年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当月时间为准(最早补发时间从2012年9月份计起)。但2012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补发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发放方式采取按月社会化方式发放,具体发放银行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结合各自实际决定。
南昌市高龄补贴概况
工作始于2012年9月,发放资金近5.56亿元,前后惠及全市16万余位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2017年底,南昌市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有11.35万位,其中80至89岁老年人9.85万人,90至99岁老年人达1.16万,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有223人。
70周岁以上老人投保 1元保费免了
2017年,根据省级民生工程统一部署,南昌市启动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由政府出资,为具有南昌市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去年,省、市、县(区)财政出资246.3万元,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1元投保25.45万元,合计271.75万元,为全市39.09万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保,至年底,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共受理报案数1639件,已理赔1158件,赔付资金387.29万元,赔付率达142.5%。
今年,南昌市将根据省级部署,继续开展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为更好方便老年人,做了一些调整。具体如下: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再需要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更不需要缴纳1元的投保费用。老年人应承担的1元保费由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责解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发生意外伤害险后,可直接与承保公司联系,申请理赔。赔付标准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导致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4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0.42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