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噪音污染投诉电话,大连夜间施工噪音投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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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环保投诉中,噪声污染是最常见、也是最让人心烦的事,特别是在晚间、深夜,施工工地上的打桩声、混凝土搅拌声,或者是KTV传来的喊叫声,都让很多人无眠。那么大连噪音污染如何投诉呢?大连夜间工地施工噪音投诉方法是什么?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大连噪音污染投诉电话的相关知识。

噪音扰民归公安机关管辖,你可以拨打110报警,警察会处理。

噪声很大违反《噪声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罚款与拘留。

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

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大连地区中央环保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部分)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1、X210000201811120091

大连市大连东泰产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在花园口露天堆放大量电子废物,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不全;污水处理系统及生化处理系统不正常运行。

经查,该公司全称大连东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位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二段28号,2017年开始正式投产,2017年1月4日取得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未发现东泰再生公司现场贮存电子废物。每季度对该企业进行检查,企业没有出现贮存电子废物的情况。

2、核查东泰再生公司近一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收集处置量与实际收集处置量相符。该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手续齐全。

3、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生产废水外排迹象。生活污水主要来自食堂,经化粪池进入市政管网,通过花园口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不属实

2、X210000201811120006

大连开发区双D港附近崇达电子、太平洋电子、吉星电子等线路板工厂环保处理设施陈旧,处理能力不足,大量电镀废水直排生活污水管网,污染环境。

一、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于2015年新建污水处理站和废气处理设施。该单位新建废气处理装置包括活性炭纤吸附装置5台,处理能力116400标立方米/时;喷淋净化塔18台,处理能力660300标立方米/时;布袋除尘器9台,处理能力50400标立方米/时,处理能力符合环评要求。该单位污水处理站配备有先进的全过程工况运行监控系统和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处理能力1680吨/日,符合环评要求。

该单位产生的电镀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小窑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有全过程工况运行监控系统和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与新区环保局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二、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2013年从原厂址搬迁到董家沟大连半导体照明工业园内,未安装生产设备,不存在生产行为。

三、大连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1000吨,实际日处理量80吨左右。生产车间配套新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和集尘装置,处理能力均符合环评要求。该单位电镀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委托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再次进行深度处理,并没有直排生活污水管网。

不属实

3、X210000201811120008

吴宇集团在大连市高新园区凌水湾填海,原本16公里长的自然海岸线现在被填的只剩下200米天然海滩,现在EOD国际商务区项目的开发建设,将会使这200米的天然海滩不复存在。

填海项目已取得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用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辽海渔环字[2014]441号)。《环评报告书》第十三章13.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与可行性结论”明确:“本工程的实施,能较好地发挥海域的自然资源优势,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海洋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和评价表明,填海造地将占用部分海域,但对区域整体环境不构成较大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只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优化工程设计,完全可以将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合理、可承受的程度。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该项目为离岸人工岛式填海,不占用自然岸线。

不属实

3、X210000201811120018

一、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大刘家水库周围的树木和植被被人伐掉,改成苗圃,苗圃使用大量化肥和农药污染水源;

二、水源保护区内有人违法建设两栋别墅、八栋房子、两个大棚,给水源地安全带来隐患。去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一直未解决。

一、水库周边6个苗圃占地1532亩,全部为非林地,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毁林现象。经大刘家街道和林业部门走访问询周边居民,不存在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的问题。经监测,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

二、经测绘技术部门测量比对后确认,投诉的2栋别墅、8栋房子、2个大棚均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部分属实

2017年4月已对两栋违规别墅进行查封,现已进入司法程序,申请强制拆除。

4、X210000201811120030

丰荣街道长山寺村大沙河边养猪场,距大沙河水源地不足百米,养猪粪水直排河里污染水源,影响周围居民。

该养猪场距离大沙河坝体30余米,发酵粪肥全部用于大棚区和农田施肥,粪水不外排。现场检查,粪污设施正常使用,现场未发现养猪粪水直排进河里污染水源问题,养猪场周围没有居民居住。

基本属实

5、X210000201811120037

大连供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使用劣质煤,设备陈旧,致使排放不达标

2018年11月14日,调取2017年以来大连供暖公司燃煤采购情况、市质监局锅炉安全与能效检验情况、市监测中心煤质检测情况、8个属地环保部门对锅炉监管及运行达标情况。

经查,2016以来该公司年耗二型烟煤约30多万吨,发热值在5000大卡以上,综合环保部门近年来对其煤质检测情况,近年来用煤符合《商品煤质量--链条炉用煤》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该公司在用锅炉符合安全检验要求,锅炉效率在76.30%-84.72%之间,符合《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及《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要求。在用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同步安装了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锅炉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不属实

6、X210000201811120086

1.大连市城山头滨海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乱象,辖区内企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2017年11月,金普新区管委会下发保护区企业关闭令第18号文件,至今有2年了,仍有大部分企业没有关停,一直在非法生产。比如兆海水产品公司、君佳丽水产品加工厂、2家船厂、王旭两处育苗室、汇鑫育苗场等多家企业使用小型燃煤锅炉,污染大气环境,大量超标污水直排大海,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

2.大连市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棒棰岛公司暗箱操作,把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棒棰岛公司所在区域划出保护区。棒棰岛公司非法建港,把保护区内核心区的山头劈掉填海。

一、经排查,目前城山头保护区尚有88家企业待清理整顿。经核查,保护区内企业多为小型水产品加工作坊,为季节性生产,绝大部分企业已停业,锅炉已停用,但确有个别水产加工企业存在季节性生产情况,两家船厂存在作业现象。大连市环境监测站对城山头保护区内海水水样进行监测,结果均为二类水质,不存在严重污染海水现象;保护区内现有锅炉76台,因各企业已停产,未开展监测工作。

二、

1、自2001年保护区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保护区从未对各功能区进行调整,大连棒棰岛海参发展有限公司一直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

2、大连棒棰岛海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码头,有正规的环保手续和验收手续。

3、大连棒棰岛海参发展有限公司所治理的大李家宫屯山体位于保护区实验区,滑坡治理工程有正规的环保手续和验收手续。

基本属实

已采取措施:

11月14日拆除林源水产品加工厂,建筑面积424平方米,占地面积1196平方米;

11月15日拆除大连开发区正伟水产品养殖场,涉及建筑面积443平方米,占地面积3011平方米。

下一步: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逐一排查企业,确保各企业清理整顿前均处于停产状态。

2. 根据《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新区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13家以上企业的清理整顿;2019年年底前完成25家以上企业的清理整顿,其中包括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鹏远养殖场;2020年底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剩余项目的清理整顿,其中包括:大连兆海水产品有限公司、金正海珍品育苗厂、大李家修造船厂、大李家君佳利水产品养殖场、城山修造船厂。

7、D210000201811050109

大连市金普新区登沙河镇程家村、旗杆村和高家村的交界处有个私人砂场,生产时产生噪音和扬尘污染。运输货车把旗杆河排水沟管道压坏了,今年8月份差点把村庄淹了。一有检查时砂场就停产,检查走了就恢复正常生产。多次反映无果。

该砂场位于登沙河街道程家村程屯南,为私人砂场。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现场未见有扬尘和噪声产生,但不排除砂场在实际运输当中产生粉尘和噪声。自2018年9月下旬,金普新区多次接到过民心网等平台投诉,反映该问题。接到投诉后,城乡建设局、登沙河街道、登沙河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曾多次到达现场处理,要求加强扬尘和噪声管控措施,并提供相关生产手续,但当事人以其全部手续在其父亲手中,暂时无法提供。

2018年督察“回头看”期间,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洗砂行为涉嫌与登记事项不符;并存在堆放废弃砂土占压土地、洗砂痕迹等问题。现场发现村屯土路与大猴线相交处排水管道损坏。其周边并无村庄,8月份没有村庄差点被淹的情况。

基本属实

针对存在堆放废弃砂土占压土地、洗砂痕迹等问题,于11月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有关部门查证当事人洗砂行为涉嫌与登记事项不符。

下一步:

1.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查封其洗砂设备。禁止除整改必需的运输车辆进出。若当事人不能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于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将启动耕地破坏鉴定程序,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立即查证,若存在经营行为与登记事项不符,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处以罚款。

3.程家村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对违法占压的土地,依法收回,在2019年5月前恢复土地原状,达到耕种条件。

4.2018年11月20日前,街道负责把损坏的排水管维修完毕,以保证排水畅通和出行安全。

5.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区域加强监管,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诫勉1人,通报2人

8、D210000201811050137

昊宇集团在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海域填海施工建设EOD国际商务区,总部基地二期工程,填海面积46公顷,加上附近区域总共超过50公顷。财新传闻已经报道填海事件。

一、凌水湾总部经济基地项目用海位于大连市南部海岸西段凌水湾海域,用海面积66.5268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48.2913公顷),2013年4月取得同意工程围填海施工的通知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并开始施工,2015年12月填海工程竣工,已通过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竣工验收合格。

二、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用海位于大连高新区凌水湾七贤岭森林公园岸线南侧,在凌水湾总部经济基地项目与河口湾东扩产业配套服务区项目之间,为离岸人工岛式填海,用海面积60.1850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46.4113公顷),2017年4月24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2018年7月26日、9月5日,向大连海事局、中国海监第三支队申请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海洋倾倒作业施工通知》,于2018年9月5日开始施工。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用海化整为零审核和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辽海渔发〔2018〕29号)文件规定,凌水湾总部经济基地和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是两个不同的项目,立项时间不同,用海审批时间不同,不存在故意拆分申报、化整为零的问题。

不属实

9、D210000201811060001

大连市高新园区凌水湾填海项目破坏海洋生态。举报人曾向大连市多个部门反应,但仍在施工,此事民众反应强烈。

一、填海项目为大连市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该项目的《大连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用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取得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用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该报告书明确:“本工程的实施,能较好地发挥海域的自然资源优势,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海洋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和评价表明,填海造地将占用部分海域,但对区域整体环境不构成较大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只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优化工程设计,完全可以将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合理、可承受的程度。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根据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阶段报告书(一)》,2018年9月10日、9月17日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区海域水质环境满足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不属实

10、D210000201811060004

一是大连市瓦房店谢屯镇沙山村南海海域的承包方用南山上的石头填海,造成生态破坏。

二是沙山村南山被私自开矿,造成大量粉尘污染。举报人去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但是问题未得到解决。

一、历史上曾有过在云台山(南山)采石填海行为,现在非法开采行为早已经停止。沙山村海域是围堰养殖,养殖项目都通过了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不存在非法填海破坏生态的问题。

二、云台山(南山)矿由瓦房店永兴建材有限公司经营,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不属于私自开矿。该矿山生产主要有爆破、石子破碎、物料堆放和装卸运输环节产生粉尘,除爆破瞬间和装卸过程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外,其他环节均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抑尘措施。

2017年5月8日,瓦房店市受理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曾反映过云台山开矿加工石子粉尘污染问题,针对该问题,瓦房店市有关部门要求企业采取对矿区内运输道路要全时段洒水、运输车辆进行苫盖、加快石子破碎线除尘设施安装、料堆要实现全苫盖、外运车辆途经屯中道路全时段洒水等防控措施。目前,通过督办整改,上述措施均已得到落实,但该企业在开采爆破、物料装卸过程中仍存在无组织排放粉尘现象。

部分属实

一、相关部门对历史上的私采行为已经进行了处罚。下一步,将加强对该区域用矿行为的监管力度,防范私挖滥采行为;加强海域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围填海行为。

二、责成企业立即开展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据评价结论,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治理措施。下一步,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生产,确保相关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尽可能减少粉尘排放,进一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及时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

11、D210000201811060007

大连市高新园区兰溪谷小区前面被凌水湾开发公司私自填海,对方提供不出任何审批手续,现在每天都在施工。

该项目用海手续审批情况: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于7月24日在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发布了该项目的听证公告,10月11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关于对<大连市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用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辽海渔环字〔2014〕441号)。2015年7月22日该项目在高新区发改局立项备案,2017年8月16日在《辽宁日报》上刊登了该项目的用海公示。于2017年9月13日缴纳4903.80万元海域使用金,2017年4月24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2018年4月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签发海洋倾废许可证,2018年7月26日大连海事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航行通告》(连海事〔2018〕航字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连海事准字〔2018〕第19号),2018年9月5日中国海监第三支队签发了《海洋倾倒作业施工通知》。

不属实

12、D210000201811060038

大连渤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后石村,该公司从2006年开始开采填海石料破坏环境。举报人去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过,案件号是3884第4条。运输公司谎称开采石料用于渤海大道,而渤海大道才开始修建,举报人认为案件办理结果不实。

一、“大连渤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后石村,该公司从2006年开始开采填海石料破坏环境”

部分属实。

经调查,不存在大连渤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后石村现有的两家运输公司分别为大连市金州区后石运输队和大连金渤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后石村2005年-2010年有三处矿坑存在取土的行为,具体如下:1号矿坑在2005年-2006年由村里开采,石料用于原松源集团项目填海。2号矿坑2008年-2010年由村里开采用于省及重点项目世茂嘉年华项目填海。3号矿坑2005年-2010年由村里陆续开采用于原松源集团项目填海和省及重点项目世茂嘉年华填海项目,该开采行为2008年因侵占林地被林业主管部门处罚。

此外,后石村三个矿坑最晚已于2010停止开采,均无开采手续,城乡建设局认定后石村的开采行为已停止超过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立案。

二、“举报人去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过,案件号是3884第4条。运输公司谎称开采石料用于渤海大道,而渤海大道才开始修建,举报人认为案件办理结果不实”不属实。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3884号第4条办结报告中的答复内容为:“1、龙王庙村有人劈山开矿实际情况是金渤海岸园区负责为渤海大道路基建设工程施工所致。开山情况属实,不存在毁林情况。因渤海大道建设工程需要,大连金渤海岸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过程中,提前对渤海大道区域进行了部分施工。目前,已取得采矿许可手续。2、大魏家街道前石村和后石村有人劈山毁林实际情况为金普新区交通局负责承建的渤海大道‘前石隧道’工程的施工所致,该工程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林地等建设手续均批复”。

后石村两家运输公司没有开采石料用于渤海大道,上文所述的后石村三个矿坑,已于2010年停止开采,而渤海大道项目2011年开始建设,所以不存在“运输公司谎称开采石料用于修渤海大道”的情况。基本属实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街道已经组织后石村2号矿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开始分拣,并开始运至新区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下一步:

一、1号矿坑在渤海大道项目完工后,由交通局负责将项目临时占用的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并恢复绿植。

二、2号矿坑由大魏家街道后石村按照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进行整改,确保2019年6月完成整改工作,同年年底完成绿化。

三、3号矿坑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继续推进新区建筑垃圾临时排放场配套工程,2019年上半年完成进场道路设计及工程招投标工作,配套工程完成后有序开展回填修复工作,满足修复条件后,进行覆土绿化,实现生态修复。

13、D210000201811060047

大连市高新园区兰溪谷填海项目在海中填人工岛,准备建房子,破坏生态环境。

一、大连泓坤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于7月编制的《大连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用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取得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核准意见,《环评报告书》第十三章13.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与可行性结论”明确:“本工程的实施,能较好地发挥海域的自然资源优势,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海洋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和评价表明,填海造地将占用部分海域,但对区域整体环境不构成较大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只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优化工程设计,完全可以将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合理、可承受的程度。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根据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阶段报告书(一)》,2018年9月10日、9月17日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区海域水质环境满足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三、鉴于周边部分群众对EOD项目反应强烈,高新区管委会对该项目用海手续进行了认真核查,发现手续完备;2017年初,高新区管委会曾作出决定,EOD项目在规划控制上要把握两条:一是容积率和建设密度科学合理把握,二是填海后岛上全部用作产业项目。

不属实

14、D210000201811060059

昊宇集团公司在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海域建设旅游项目,目前正在违法填海,举报人称有检查时就停工,没有检查就24小时填海。附近居民因此事已上街游行,开发商雇佣黑社会人员打压举报群众。居民曾向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反应,回复称没有填海工程,不了解情况,将向上级部门报告,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一、该项目用海手续完备。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于7月24日在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发布了该项目的听证公告,10月11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关于对<大连市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用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辽海渔环字〔2014〕441号)。2015年7月22日该项目在高新区发改局立项备案,2017年8月16日在《辽宁日报》上刊登了该项目的用海公示。大连泓坤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缴纳4903.80万元海域使用金,2017年4月24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2018年4月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签发海洋倾废许可证,2018年7月26日大连海事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航行通告》(连海事〔2018〕航字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连海事准字〔2018〕第19号),2018年9月5日中国海监第三支队签发了《海洋倾倒作业施工通知》。

二、该项目自2018年9月5日开工以来施工至今,近日施工船只在等待填海石料到达,以进行基床抛石作业。经调查施工单位该项目夜间未施工。

三、2018年9月8日,信访群众未经允许组织上街打横幅标语,被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制止,未发现“开发商雇佣黑社会人员打压举报群众”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及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在历次办理群众来访、信访、网上投诉以及上级转办信访件的过程中,都一一进行了认真回复;2018年5月7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给王某等大连高新区公众代表专门回复了《关于大连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复函》并明确指出,该项目“一是审批程序合法。二是审批用海权限合法。三是通过了严格的海洋环境评价。四是该项目用海经过论证。五是进行了公示公告。”2018年8月,大连市环保局也两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开回复。

不属实

15、D210000201811060083

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EOD二期填海项目,于2018年8月份左右开始清淤施工作业,用于商业开发,开发单位称已取得97%附近居民小区同意,但实际材料是做假的,并未取得附近居民同意,且每次环保检查时,施工方都第一时间撤离了,并且存在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一、大连泓坤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于7月编制的《大连凌水湾EOD国际商务区项目用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十一章11.3-11.5写明,“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选择工程相邻陆域行政区的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人员、渔民和附近居民,以及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海域使用者。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征询意见,发放数量共计30份,回收率100%。”“通过网上公众参与公示,未收到公众提出异议。同时,经对30份的公众参与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在调查表第11项中有97%的单位和个人对该工程持‘积极支持’和‘同意’态度。”

二、该项目自2018年9月5日开工以来施工至今,近日施工船只在等待填海石料到达,以进行基床抛石作业。经调查施工单位该项目夜间未施工。

不属实

16、X210000201811060041

一、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辽宁进驻期间,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大连市金州区金山包装材料厂和大连普兰店市丰远纸制品有限公司(原兴达纸制品有限公司)批建不符问题(受理编号65号和5352号),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大连市及金州区环保局存在弄虚作假、不作为行为。

二、金州区金山包装材料厂环评报告与验收报告内容不符,未按照大连市政府淘汰产能政策的有关要求关停,目前仍在生产。

一、金州区金山包装材料厂有3台配套造纸机,与该单位审批及验收手续一致。普兰店丰远纸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审批内容有2条造纸生产线,目前该厂1条生产线闲置停用,另1条生产线主要设备已拆除。自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金普新区和普兰店区多次收到过关于金山包装材料厂和普兰店丰远纸制品有限公司举报,举报事项与本次投诉内容基本相同,均为不属实投诉,金普新区和普兰店区就相关问题已经进行了认真答复,不存在弄虚作假、不作为情况。

二、2003年,金山包装材料厂办理的环评审批中明确表明年产量为12000吨/年,建设时按照生产能力12000吨/年建设,但因实际市场经营的需要,验收时该单位产量为8000吨/年,不存在批建不符情况。2008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我市造纸行业进行整治的通知》(大政发2008]38号),要求对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进行淘汰。按照当时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大连市金州区金山包装材料厂不在关闭企业范围内。因此,未按照大连市政府淘汰产能政策的有关要求关停情况不属实。2018年4月,金山包装材料厂已停产,至今未生产。

不属实

17、D210000201811100014

香周路120号北海热电厂生产时有噪声污染,且排放大量烟尘和扬尘,影响附近居民。

2018年11月9日对该单位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南侧夜间厂界噪声超标,反映噪声污染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大量烟尘及煤场扬尘污染情况。

基本属实

一、11月10日对北海热电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北海热电厂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工作,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立案予以查处,罚款金额10万元;

二、要求企业在现有条件下,合理安排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汽频次,尽量降低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结合厂区建设规划,立即着手制定噪声治理方案;

三、将督促企业制定噪声整改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8、D210000201811100019

祝华工业园区谭房身村四周有鼎隆供热、东北轴承、一扎轴承、国立轴承、大森置业等13家工厂,都存在偷排污水现象,污染地下水,且存在粉尘、噪音及异味扰民现象。去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但未解决。

经调查,在产企业除1家供暖企业外,其余均为机械加工厂,无生产废水,生产使用外供蒸汽,无废气排放,生活废水统一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未发现偷排污水、污染地下水现象,企业生产车间外没有明显异味。现场检查供热公司,其燃煤及产生的煤渣都用苫布覆盖,没有扬尘现象;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未发现有粉尘、废气超标现象。经现场监测,9家在产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不属实

19、D210000201811100057

大连热电集团北海热电厂周边香周首府小区等居民区密布,目前拟扩建7台热水锅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该厂7个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尚未收到该单位环评报批申请,尚未发现环境污染隐患。

不属实

2018年11月13日召开了香周首府小区居民信访座谈会,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香周首府小区居民告知了新建项目的规划,沙河口区建议投诉和咨询的居民按程序向该项目环评单位反馈不同意见。

20、D210000201811110003

X210000201811100006

辛寨子街道万科城小区附近的大连天元矿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环保督察期间被责令停业整改,但一直未整改,且在督察组走后继续采矿。现在该公司一边挖石料一边填埋,经常夜间盗采、加工石料,每天车水马龙,污染周边环境。2018年1月,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当地政府回复称公司有复垦手续,但复垦手续不是采矿许可。

一、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该信访举报事项为不属实案件,不涉及整改问题。

二、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已于2018年1月12日到期,现已经停止开采。目前,该矿山企业正在依据已经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经现场核查,未发现非法盗采行为。

三、现该矿山企业正在对部分剩余尾料进行加工,估算现存成品料约200万吨,对外销售需货车运输,车流量较大。为预防加工和运输时产生扬尘污染,该企业自建了封闭式生产车间,有扬尘收集设施;购置并安装了喷淋设备,对运输车进行清洗除尘,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扬尘污染。经现场测定,大连天元矿业有限公司破碎车间生产加工时噪音为53db,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存在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不属实

一、要求企业负责人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扬尘管理要求开展降尘作业,以达到控制扬尘排放的目的;

二、要求该矿山企业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加快推进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1、D210000201811110005

大连热电集团北海热电厂与香周首府小区仅一墙之隔,烟囱冒黑烟,噪声、扬尘扰民。规划扩建7台锅炉,现在准备实施,存在污染隐患,举报人希望选址远离居民。

现场检查未发现烟囱冒黑烟及煤场扬尘污染情况。2018年11月9日对该单位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南侧夜间厂界噪声超标。

该厂7个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尚未收到该单位环评报批申请,尚未发现环境污染隐。

基本属实

一、11月10日对北海热电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北海热电厂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工作,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立案予以查处,罚款金额10万元;

二、要求企业在现有条件下,合理安排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汽频次,尽量降低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结合厂区建设规划,立即着手制定噪声治理方案;

三、将督促企业制定噪声整改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2018年11月13日召开了香周首府小区居民信访座谈会,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香周首府小区居民告知了新建项目的规划,沙河口区建议投诉和咨询的居民按程序向该项目环评单位反馈不同意见。

22、X210000201811100016

台山村多家无名电镀厂无环保处理设施,直排电镀污水和废气,污染地下水、土壤。

一、通过调查,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台山村只有大连金州台山电镀厂在生产经营。

二、2017年3月,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设计日处理能力30吨。目前日处理量约3吨,处理后废水不外排,其中约2吨回用生产,其余1吨废水委托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进行再处理后排放。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企业现有12套酸雾收集塔对生产废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企业在2017年3月对电镀车间地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墙壁加装塑料板加强防腐效果。该企业将进入污水处理站的管道由地埋式改为地上明管,避免了管道破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经监测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监测,结果均达标。

不属实

一、聘请专家对电镀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出具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大对各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开展现场监察、监测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3、X210000201811100066

大连供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上,部分老旧锅炉整改不到位,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第三方监管不负责,合伙造假。

经查,大连供暖公司全部在用锅炉房建设项目手续齐全,锅炉整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废气排放与自动监测设施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常环境监察与监测均未发现企业锅炉整改不到位和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的问题,未发现该公司与第三方串通造假行为,也未接到过相关问题的群众举报。

2018年11月13日,环保部门到该公司石葵路锅炉房和更新街锅炉房现场进行调查,开展了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废气排放自动监测结果和手工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污染防治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烟气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基本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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