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宁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原则上通过将《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延期一年的决定。这意味着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
◇ 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建制单位,其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并转移至建制单位账户缴存。
◇ 建制单位职工离职,本人自愿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个人在建制单位账户注销并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
使 用
◇ 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提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2000元(含2000元)。
◇ 灵活就业人员在咸宁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且缴存余额达到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可按照《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