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西安人才购房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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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管局发布《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细则明确了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标准以及如何申请等,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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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

标准:A类人才6500元/月

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形式、金额、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等内容。财政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由市保障中心自协议签订的当月开始计算,当季度末发放至用人单位。

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B类人才5000元/月(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C类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D类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购房补贴

标准: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

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在2017年12月3日之后购买西安市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由申请人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及金额、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财政补贴资金由市保障中心按年度核发,自《发放协议》签订时间的当季度末开始发放至用人单位,每年发放20%,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35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20万元)。

补贴发放期间不得买卖房屋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期间内,人才不能以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补贴协议中所约定房屋,确因特殊原因需转移所有权的,应由本人会同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保障中心认定,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该套住房所有权转移手续。

《细则》明确指出,购房补贴仅面向人才在西安市购买的首套住房发放。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在西安市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但不再重复发放补贴资金。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A、B、C类人才,在西安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应会同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重新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扣减已发放补贴资金,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已享受租赁补贴的D类人才,在西安市购买商品住房后,自签订购房合同的当月,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政府人才公寓配租标准:A类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

政府人才公寓配租标准为:A类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西安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B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C类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D类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3年内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50%确定。

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72%确定。

D类人才公开摇号确定人才公寓

政府人才公寓在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房管局官网发布房源信息,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A、B、C类人才,可按照人才层级及审批先后顺序在市房管局官网自主预约所需房源;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D类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房管局官网报名,由市保障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公开摇号。房源确定后,人才应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实物配租协议》,明确配租房屋信息、租金等内容。

人才公租房:公开摇号未摇中轮候期可优先摇号

人才公租房在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房管局官网发布房源信息,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E类及以上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房管局官网报名,由市保障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公开摇号。未摇中的人才进入轮候,轮候期2年,轮候期内予以优先摇号。摇中的人才应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实物配租协议》,明确配租房屋信息、租金等内容。

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可申请人才安居

申请人才安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政府人才公寓方式保障);经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可申请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E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租房)。

已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市范围内营业执照。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以及未享受西安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申请需要准备这些资料

申请人才安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资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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