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在本地宁河区工作三年内申请购房的,可按照人才引进A、B、C三个层次分别享受8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该补贴分三年发放。对于不购房的各类人才,A类和B类可提供免租金两室一厅公寓居住或给予同样面积的租房补贴,C类可享受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该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期限为三年。
引进人才可按等级(A类、B类、C类)分别享受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A类、B类人才可享受每月2000元、C类人才可享受每月1000元交通补贴。
A、A类指的是取得天津市人才引进“绿卡”A卡的人员。其中包括国家级教育名家或是经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批的学科、领域的领军人才。
B、B类指的是取得天津市人才引进“绿卡”B卡的人员。其中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填补我区学科空白的领军人才以及经过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批准的高端人才。
C、C类指的是取得天津市人才引进“绿卡”C卡的人员。其中包括企业急需重点本科毕业人员或经过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批准的急需人才。
滨海新区的这些人才可以领下面的补贴
1、顶尖人才
积极引进保税区优势产业急需的诺奖、院士等海内外顶尖人才及团队,对于引进的“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经费资助;对引进的诺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专家,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配套科研经费资助。
2、产业“大咖”
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最高3000万资金支持。支持重点企业设立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转化中心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3、领军人才
对保税区推荐入选国家、天津市“*”、天津市杰出人才、滨海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已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领军人才来保税区创新创业发展,给予最高60万元经费资助。
4、自贸人才
对航空航天、高端制造、金融保险及生产性服务业等自贸区重点发展产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研技术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工作津贴及生活补贴。
5、海外人才
对引进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核心技术或在跨国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80万元经费资助。对柔性引进的外籍专家,给予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高18个月。
6、创业人才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区创办企业或开展智力成果产业化,经评定,可给予10-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具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7、储备人才
对企业新引进落户滨海新区的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2.4万元、3.6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8、技能人才
对由保税区推荐的获得国家、省部级技能人才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滨海新区各区域间户籍实行互认。按照管理区域划分,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材料的经办机关分别为:
原塘沽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汉沽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大港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开发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保税区: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高新区: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生态城: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中心商务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临港经济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港公安局或所属派出所
(请按以下顺序将材料排列整齐,使用燕尾夹固定)
申报材料中,除社险缴费证明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交主管部门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经主管部门现场查验后返还,相关复印件交由主管部门留存。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
2、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汇总表(一式二份,企业盖章,并上报电子版);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同时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性质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6、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7、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8、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9、学历学位证明: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天津高校毕业生补贴
天津高校毕业生补贴有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
1、就业困难、创业补贴
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2、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创业住房补贴
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激发创业活力,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以下简称:创业者)可申请房租补贴。房租补贴依据创业者和招用人员数量,按照每人1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最长补贴24个月。
申领条件如下
(一)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附件2);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复印件。
(二)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在校学生直接向市创业指导中心申报;毕业生向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房租补贴申请。市创业指导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自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填报《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3),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自收到市创业指导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于复核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房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