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高层次人才公寓揭牌仪式首批26位高层次人才拎包入住该项目也成为我市人才工作的一张闪亮名片
一至六类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安家费10万-100万+月津贴1000-10000元)
补助对象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
第三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科研团队;拥有产业开发前景良好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创新人才。
第四类: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
第五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第六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专长、可以推动重大技术改造和带来较高收益的高级技能人才。
补助标准
第一类人才:100万元安家费+10000元/月人才津贴
第二类人才:50万元安家费+5000元/月人才津贴
第三类人才:40万元安家费+4000元/月人才津贴
第四类人才:20万元安家费+3000元/月人才津贴
第五类人才:15万元安家费+2000元/月人才津贴
第六类人才:10万元安家费+1000元/月人才津贴
国家“*”、“*”和“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专家(按上级资助1:1配套支持)
补助标准
对新引进或获得国家“*”“*”专家的,市政府按中央财政给予入选专家经费补助(视同国家奖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对新引进或获得“珠江人才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市政府按生资助额度的1:1予以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