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揭阳人才购房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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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精准靶向引才纳贤力度,吸引集聚更多中高级人才来揭创新创业,从2018年起,启动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现制订本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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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要求

紧扣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人才优先发展,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发展需求,实施更加精准靶向、积极开放、灵活有效的“非对称性”人才政策,以引育集聚高学历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产业人才,以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支撑,加快推动中高级人才资源向我市集聚。力争到2020年底前,引进500名以上博硕士研究生、300名以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10个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20名产业领军人才,形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撑产业跨越发展的人才体系,为开创*揭阳改革发展的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博硕士人才引进计划。通过公开考试、招聘和调动等方式,支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对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生活补贴,并可免租入住一套面积80平方米、7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工作满5年后分别享受每人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对已引进的在我市连续工作满5年并继续留揭服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购房补贴。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提拔使用、挂职锻炼、上级机关遴选等方面优先考虑,其中编制在事业单位并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调任公务员。在揭工作期间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将分别纳入副县(处)级、正科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市引进500名以上博硕士研究生。

(二)实施急需紧缺人才集聚计划。面向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征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编制出台《揭阳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按目录及岗位需求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重点引进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重点院校本科生,其中对新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人25万元生活补贴,工作满5年后可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全日制重点院校本科生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补贴,工作满5年后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专业目录及岗位需求每年度动态调整发布一次。开通“直通车”组团引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联合引智行动,支持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赴省内外知名高校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其中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化招聘程序,实行优先办理。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市引进300名以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三)实施重点产业人才支持计划。瞄准新材料、康养、下一代互联网、旅游、节能环保装备、电子信息等新兴战略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服务滨海新区粤东新城、中石油大南海炼化项目、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等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按照“引进一个领军人才、落地一个团队、带动一个产业”思路,加快引进一批掌握核心先进技术、能够引领新兴战略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产业领军人才。其中,团队根据整体科研实力和项目创新性、先进性、产业化水平分为A、B、C类,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产业领军人才按照顶尖和一、二、三类层次,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资助。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市引进10个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20名产业领军人才,着力打造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人才集聚高地。

三、配套服务

(一)安居保障。实施中高级人才安居工程,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通过规划建设、购买、租赁和配建等形式,在市区统筹提供500套以上人才公寓供中高级人才居住,并为其提供免租入住人才公寓、领取租房或购房补贴、满服务年限获赠房屋产权等分级分类安居保障,确保中高级人才在揭安居乐业。

(二)医疗保健。完善中高级人才医疗保障体系,在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每年度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人才医疗费用补助制度,顶尖人才和一、二类人才按规定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及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将参照市直重点保健对象实报实销。

(三)子女入学。做好中高级人才教育服务工作,引进中高级人才的随迁子女无论其户籍是否迁入我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均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按照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就读。

(四)配偶安置。引进中高级人才配偶一同来揭并愿意在本市就业的,按照双向选择、基本对口原则,根据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由其用人单位及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联系协调等工作,妥善安置或优先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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