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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新城和绿色生态新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为聚力卓然崛起、奋力打造美丽新隆昌集聚人才力量,四川省隆昌市将举办2020年上半年“隆昌英才引进工程”公开选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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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及名额

共计36个岗位需求。其中:事业单位机关12名,教育系统5名,卫健系统19名。(具体岗位需求见下方附件处)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以报名提交材料时间为准。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历证、资格证。

(四)相关年龄要求: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引进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6月4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引进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6月4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引进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4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工作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在隆昌市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

三、方式及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遴选、在岗试用、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

本次引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4日至6月11日24:00截止。网上报名者请严格按照本公告的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发送报名邮件至岗位主管部门指定邮箱。发送报名邮件时,将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主管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姓名”。

网上报名邮箱:

中共隆昌市委办公室:3385647334@qq.com

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396988946@qq.com

中共隆昌市委宣传部:1012757629@qq.com

隆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985578423@qq.com

隆昌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18445975@qq.com

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3740698@qq.com

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54565297@qq.com

隆昌市第一中学:491605759@qq.com

隆昌市人民医院:1017631349@qq.com

隆昌市中医医院:939976510@qq.com

隆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1019232278@qq.com

2.报名邮件包括以下资料:

①《四川省隆昌市2020年上半年“隆昌英才引进工程”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③学历、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可打印或下载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如有其它能证明本人学习、工作期间能力的相关证书、奖状、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毕业生需报送学校(院、系)出具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在职的需报送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已解除聘用关系的需报送解除聘用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二)资格审查

由主管单位及派驻纪检组对应聘对象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才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资格。

(三)考核遴选

根据应聘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现场考核或网上视频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以用人主管单位通知为准)。

采取现场考核方式的,应聘对象须提供报名邮件中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采取网上视频考核方式的,须视频验证相关资料原件,并在得到在岗试用通知到岗后提供报名邮件中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核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综合遴选确定考核结果,并报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通知应聘对象考核结果。

(四)在岗试用

考核通过的应聘对象须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在岗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到岗试用时间,如一个月试用期满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适当延长在岗试用期,但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且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往届毕业生须在接到考核通过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到岗试用,逾期未到岗试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需求人数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在岗试用对象。

(五)考察

在岗试用结束后,用人单位研究明确拟聘对象,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派驻纪检组组成考察组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出具政审材料,其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聘用资格:

(1)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经济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6)截止到规定时间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7)道德品德败坏、社会公德缺失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拟聘对象主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根据综合比选结果排名依次递补,但原则上最多只能进行两轮递补。考察合格者,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可签订意向聘用协议。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根据考察情况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宜届时通知。

(七)公示

经过考察、体检合格的考核对象,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列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名单在隆昌市党政外网上(www.longchang .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审核研究并报经隆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上编和起薪手续。

四、待遇政策

引进人才到隆昌市级部门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一)给予人才专项补助

1.通过“隆昌英才引进工程”引进在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按每年5万元支付人才补助;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按每年3万元支付人才补助。人才补助享受两年后,如政策未做调整,可再按此标准执行三年。

(二)提供住房便利

凡属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性住房;若提供周转性住房有困难的,合同期内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租房补贴,对硕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600元的租房补贴,并根据情况可适当调高标准。租房补贴享受两年后,如政策未做调整,可再享受三年。

对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才,在隆昌市购首套房的,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给予1000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给予500元/㎡的购房补助。夫妻购买首套房且双方均为符合申报购房补助条件的,可同时申报购房补助。申报获得购房补助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且五年内不得转让房产。

(三)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相关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执行:

(1)聘用前在岗试用期间待遇参照隆昌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和往返各一次的交通费。确因特殊原因延长了在岗试用期的,延长期间待遇、住宿、交通等费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聘用后一年试用期间,管理岗按照管理9级确定工资待遇,专技岗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按照专技十三级确定工资待遇,转正后按实际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四)适时提拔重用

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干群公认的引进人才,可纳入“隆昌市年轻干部递进培养计划”等进行培养。同时,加大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引进人才中提拔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力度,加大从已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优秀引进人才中调任公务员(参公人员)力度。

(五)职称评定与聘用优先权

引进人才在职称评定与聘用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用引进人才。引进人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后,如用人单位岗位无空缺的,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特设岗位予以聘任。

(六)鼓励学历提升

鼓励引进人才学历深造,对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引进人才经用人单位同意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报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凭录取通知书进行学历深造。引进人才通过学历深造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回原单位工作满一年后,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教育补助,并按照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七)其他

1.单位福利。用人单位可以与引进人才达成与现行国家政策不冲突的其他福利待遇协议。

2.其他待遇。引进人才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我市出台的其他激励性且不相冲突的待遇(如科研、重点项目、技术创新等的经费支持等)。

3.管理服务期内,人才政策规定有修改调整的,按照修改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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