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申请办理居住证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2、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
3、租凭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相关证明证明;
4、租凭房屋的需提供房东身份证、购房合同及户型图;
5、居委会开具的入住证明;
6、其他现居住地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材料提交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
2、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
3、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证。
《贵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贵阳市流动人口管理,完善对流动人口的居住服务,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贵阳市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与管理活动。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流动人口管理,完善对流动人口的居住服务,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贵阳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与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本市跨区、县(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发放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承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受理和《居住证》申请受理、信息采集、发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卫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社区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协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