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具体内容

思而思学 2023-11-10 04:10:58

贵州省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具体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贵州政府发布最新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养老保险关于我们退休生活质量,政府也一直不断加强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确保每位居民在退休后能领取到养老保险金。

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自愿补缴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7年7月1日起,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自愿原则可一次性补缴费用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通知中明确,此次补缴的对象为: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自愿原则,个人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在参保地办理,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办理补缴手续的起止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

补缴档次:补缴档次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一次性缴纳。

待遇计发:个人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待遇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有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

补缴程序:有一次性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未选择补缴的原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缴对象: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自愿原则,个人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在参保地办理,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二、办理补缴手续的起止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

三、补缴档次:补缴档次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一次性缴纳。

四、待遇计发。个人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待遇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有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

五、补缴程序。有一次性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六、其他规定。本次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未选择补缴的原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没钱补缴咋贷款

如果想一次性补缴却因经济问题导致缴费困难的人员,可以在10月10日后前往贵阳银行申请贷款。针对这类人群,贵阳银行推出了相关贷款,但参保人员需先行缴纳一部分金额,贷款帮参保人员解决剩余的补缴额度。

补缴后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一部分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目前,贷款的金额为3万元和4万元两个档次,贷款期限分为3年、5年、8年和10年四个档次。

补缴年限咋算

此次,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年限统一为15年,其中,军队复员退伍人员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如复员人员的军龄超过了15年,那么,他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就可领取养老金。对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

同时,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不足15年,符合补缴条件的,可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补缴年限从初始参保时往前推算确定。

对符合补缴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以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如某市民应在2020年退休,他从2010年开始缴养老保险,那么往前推15年,即他需要补缴2005年至20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虽然他可选择退休时补缴,但是由于涉及到利息,因此,现在补缴利息更低,也更划算。

补缴金额咋算

补缴金额咋算?贵阳市社保中心为市民们算了一笔账,以已年满60周岁的男性市民张某为例,如果他从2015年6月办理补缴参保,一次性补缴15年,往前推算15年,应从2000年7月为起始年,因此,他所补缴的费用和从2000年开始缴纳费用的人员是一样的。如:2000年的补缴费基数应按上年(1999年)全省岗平工资100%的基数,按20%计算补缴金额,以此类推至。

张某的补缴金额为1999年至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基数、补缴比例20%。计算后,应缴本金约64926.84元,应补缴历年银行同期利息约13728.12元,合计应缴约78654.96元。

延伸阅读:贵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和300%进行保底封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本人承受能力,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12%由雇主缴纳。

二、办理参保登记办法。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到工商注册登记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由职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到长期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按规定转移,在不同地方,不同单位的不重复的缴费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并以累计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待遇和死亡待遇。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为: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8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死亡待遇计发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24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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