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及缴费领取标准【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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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贵州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将有新举措。目前已经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自愿原则可以一次性补缴费用,以增加个人账户的积累,提高养老金水平。

为进一步解决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因个人账户无积累或积累较少,导致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从即日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自愿原则,个人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补缴档次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个档次。有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据了解,个人补缴的费用将全部计入个人的账户,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未选择补缴的原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补缴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

延伸阅读

补缴个人账户有何好处

对于此次补缴个人账户,许多参保者认为如果补缴,多领的养老金也就是自己补缴的那一部分,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昨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解答说,首先,以一次性补缴最高档次的30000元为例,如果参保者一次性补缴了30000元,补缴后的下月起每月就可增收216元的养老金,一年可增加2590元收入。在139个月以后,此次缴纳的30000元将被领完,但参保者此后还是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领取,增加部分的养老金将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这对个人来说十分划算。

其次,如果待遇享受人员将这笔钱存入银行,五年期的存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但如果选择补缴,个人账户储存额既按国家规定计息,每年的收益率又达到8.63%,收益远远大于存款利率。最后,一旦参保者死亡后,此次补缴的费用加上之前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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