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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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 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 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东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单位职员:

单位缴纳13%

个人缴费8%

三、东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单位职员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人工资

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费基范围:

下限2408,平均工资4986,上限14958

注: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东莞养老保险缴费地点

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东莞养老保险参保知识】

一、东莞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条件

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办理社保登记及申报缴费。

二、东莞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单位首次参保和职工参保登记

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开户许可证》或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本单位开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备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中,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单位提供的原件材料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使用。

三、东莞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2、在次日起30天内到地税登记地对应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录入地税部门没有采集的数据(例如待遇发放所需银行信息、经办人等)。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人员类型□在职 □退休性 别
民 族
实际终止日期年 月 日
是否火葬
是否孤寡老人
申报类别□按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因病死亡 □非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
□达到退休条件时缴费不满15年且选择放弃延续缴费 □市外领取养老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取人信息
领取人姓名
领取人公民身份号码
与参保人员关系
联 系 电 话
支付方式□被保险人社保卡(选择社保卡的无需填写下两行) □个人银行账户
户 名
银 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名称
备 注
以上项目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领取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签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表是参保人员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达到退休条件时缴费不满15年且选择放弃延续缴费的,办理有关待遇支付业务时填写一式两份。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3.社会保险登记编号:与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中记录的社会保险登记编号一致。

4.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人员类别:按照在职或退休填写。

6.民族: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一致。

7.实际终止年月: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已获得外国国籍的时间;人员死亡的,填写死亡时间。

8.申报类别:按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达到退休条件时缴费不满15年且选择放弃延续缴费、市外领取养老金等情况据实填报。

9.领取人:指实际领取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0. 领取人信息:指领取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的领取人信息。当领取人不是参保人员本人时,应填写与参保人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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