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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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口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注: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的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的60%核定

城镇居民:城镇居保每年缴费一次。可以从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档次中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缴费。

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每年缴费一次。可以从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中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缴费。

二、海口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海口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为20%,个人缴费为8%。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

三、海口养老保险缴费额度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额度:

缴费额度上限:个人1168.08元,单位2920.2元

缴费额度下限:个人233.616元,单位584.04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四、海口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

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注: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海口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海口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从业人员: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城镇居民: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居民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转入地尚未开展居民养老试点,其居民养老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3、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要求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海口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从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城镇居民: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

三、海口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从业人员:

转入:


相关规定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居民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转入地尚未开展居民养老试点,其居民养老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3、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要求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转出:


相关规定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居民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转入地尚未开展居民养老试点,其居民养老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3、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要求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镇居民:

材料

(2)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每月25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4、转入地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每月月底前向转出地县级农保经办机构寄送《海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2)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告知

(3)进行信息系统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5、转出地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收到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后,核实《接收函》中的相关信息

(2)转移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如果政府补贴资金没有到位,视同到位一并转出)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农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3)注销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四、海口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地址

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南海口龙华区大同一横路

电话:(0898)66767305

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昆北路19号1号楼5楼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电话:0898-68724196

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庄路8

电话:(0898)65361052

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振兴路8号

电话:(0898)65374379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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