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及三亚市相关制度的规定,现将三亚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凡具有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城乡居民应根据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每年5月20日至9月30日将保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或参保银行存折,由金融机构(省农商行)代扣。参保人缴费成功,市农保经办机构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本人(也可拨打88689831电话查询)。
三、缴费地点:一期家属服务中心二楼便民服务站。
四、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4]33号)规定了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五、所需资料:城乡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也可直接到户籍地区人社局社保中心或市级农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以上伤残的残疾人、三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参保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复印件。六、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事项,请查看附件《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便民服务手册》。七、咨询热线:农保局:88689831或88202983三亚市税务局:8886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