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养老保险转移在哪办理及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思而思学 2023-10-31 19:58:23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汕头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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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面对个人

申报条件

转出:先由原单位办理减员。

转入:先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

转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转入: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承诺时限

转出: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跨省—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转入: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省外—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

办理流程

转出

(一)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省内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由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如涉及需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应先到企业养老失业核发科(股)办理视同审核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完整且缴费信息无误的,当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确认,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带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发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生成和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并完成转移基金划转和发送基金划转结果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整个转出手续。

(二)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 具体经办程序为:

由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诮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充整且缴费信息无误的。当场开兵《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帶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应

转移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往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转入

(三)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入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需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按规定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连同转移基金转出。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四)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需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当场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向原参保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业务办结反馈信息,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办理地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公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五楼

咨询电话:社会保险费征收科 88520814、88520834

养老待遇核发科 88521275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办公地址:汕头市中平街5号1座

咨询电话:88573486 投诉电话:88573485

汕头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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